記自己第一次去投訴的心路歷程

今天居然使用了“投訴”的權利,這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想維護自己的利益。早上10點出門辦事,來到辦事大廳,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被告知,營業執照上的地址變更了,食品許可證上的地址沒變更,不屬於這裏負責。

我問窗口還有其他辦法辦理這個食品許可證註銷嗎,因爲公司已經註銷了。窗口說,在這裏可以辦“預包裝食品”備案。

等我辦理完這個流程再去窗口確認是否”食品許可證”完成註銷了,對方說,以前的(我要註銷的)需要去地址變更前的區域辦理,她給我辦理了新的“食品許可證”可以繼續開網店使用。我一聽,真是哭笑不得呀!我要辦理註銷,你給我辦理個新證幹啥?再說,我舊的證時間也沒到期,即使用我也能用。更何況公司都已經註銷了,我辦理這麼多證做何用?

最後,我又把新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流程註銷了……

原本幾分鐘就可以回覆我的事情,讓我弄了一個下午。越想越覺得自己的時間被白白浪費在辦理這個新食品許可證上面,生氣的我,便選擇了去投訴中心投訴給我辦事的窗口:一個是她沒給我說清楚,用專業術語我也不懂,另外就是說話語氣和態度像吵架,感覺高高在上。我想自己投訴的目的最主要的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希望這些窗口的工作人員可以講大衆能聽得懂的大白話,不要講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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