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章

今天是11月28日,是要求處理違章的最後期限,駕駛6年以來這還是第一次去政務中心服務大廳處理違章。以前的交通違章都是駕駛自己的車,違章處理都是在手機上完成。這次違章是駕駛別人的車,說是高清拍照,必須本人去纔行。

我帶上行駛證、駕駛證和身份證來到交通違章處理窗口,沒想到居然不用等候,我立馬將三證遞給警察,警察喊我摘下口罩,面對電腦,不到一分鐘就說處理完了。我正在疑惑,心想不是說要罰款100元嗎?警察說,不扣分,不罰款,警告處理。

奇怪,上次車主發給我的截屏,記着因超速行駛,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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