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法應該保護誰

最高檢談辦理“崑山反殺案”等案件: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理念

此事已經過去好多年了,但是法治的意義依然在繼續

這是法治精神的實踐的最好的標本

本意就是維護正義,維護弱者,維護一般的社會良俗

你是好人和壞人,你不違法,還算是普通人

如果你違法,不管你是不是普通人,你已經是壞人

壞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保障,但是壞人出於惡意的欺壓其他人

這個權利等於他自動放棄了,對於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爲,就要追究

這樣才能讓所有人都要在法治環境下生活

善良的已經遵守法治,爲什麼惡人還要觸犯法治

這個就是法律的短板,也是法律設計的短板

作爲一些自鳴得意的法治專家,先要明白法治的意義

就是限制一些超越法治的人的行爲,纔是尊重法治。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