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論自由及自由的底線

我們要實現快樂和幸福,我們就要有自由。

什麼是自由?這個問題恐怕是很多朋友都無法解釋清楚的,很多人根本不明白自由的深層含義。那麼,我就來具體解釋一下,相信我們一定可以達成對自由的共識。

自由具有三層基本含義:第一是物質層面的含義,第二是精神層面的含義,第三是行爲層面的含義。

物質層面的自由,具體是從衣、食、住、行,教育、醫療等方面來體現,要儘可能讓人們覺得方便,不因爲缺乏而受限制。精神層面的自由,具體是從宗教、政治、文學、藝術等方面來體現,也是要儘可能讓人們覺得方便,不因爲缺乏而受限制。從物質層面的自由和精神層面的自由,纔有我們追求各種興趣愛好,包括愛情、婚姻、家庭、友誼、事業、旅遊、娛樂等方方面面行爲層面的自由。行爲層面的自由,也叫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我們從對物質層面、精神層面、行爲層面三大自由的追求,通過國家意志轉化構成我們在法律上的各種生活自由權利。

我們通常理解的自由,就是我想要什麼就可以有什麼,這是指物質層面的自由;我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我不想幹什麼就可以不幹什麼,反映的則是精神層面和行爲層面的自由。現在,我們應該明白了什麼是自由!

我們主張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本就是爲了實現物質層面的自由和精神層面的自由。我們反對的自由化,一般是指行爲層面,針對的是生活方式。

全人類都是要追求物質自由和精神自由的,只是在行爲層面各有保留,對生活方式各有選擇。

自由是人人都想要有的,沒有自由就沒有快樂和幸福。然而,從現實社會來看,誰也不可能實現在自由上的絕對滿足,不可能實現我們想要的一切。因爲,所有的自由都是要以物質文明程度和精神文明程度爲基礎,還要面對他人的存在這樣一個客觀現實。並且,他人的存在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

社會不是隻有你一個人,還有他人的存在。你想要的自由,他人也想要。譬如說從物質層面來看,你想要衣、食、住、行應有盡有的自由,他人也想要衣、食、住、行應有盡有的自由。事實上,社會財富的積累很難達到讓人人實現衣、食、住、行應有盡有的自由,那就必然會產生爭奪。爭奪的結果,就是有人可以實現自由,有人不能實現自由,甚至誰也不能實現自由。爲了避免爭奪很可能導致誰也不能實現自由這樣的混亂狀態,保證人人可以實現相對的基本自由,就有了習慣、道德、法律、契約這些規則用來形成社會秩序。

我們有了規則和社會秩序作爲自由的底線,就不能想要什麼就有什麼,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了。因爲從規則和社會秩序,就要求我們在享有自由權利的同時,還必須爲自由權利付出代價,要盡到應有的義務。我們只能在底線範圍內實現想要什麼就有什麼,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以確保能夠實現人人都有相對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就是以不妨礙他人爲底線,實現人人平等的自由。我們以平等爲前提遵守社會秩序,尊重他人的自由,纔可以實現我有相對的自由、你也有相對的自由!

以平等爲前提,建立在習慣、道德、法律、契約上的規則和社會秩序,就是自由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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