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年人越來越剋制喜歡,是不敢爲自己的心動買單了嗎?”感想如下:
(喜歡和心動需要爲誰買單嗎?由心生,由心散,自生自滅,多自在。)
心動很貴,物以稀爲貴。但,喜歡得多了或心跳太快……而且,一旦得到呢?
見慣了玫瑰,便看不上路邊的野花,可玫瑰亦有刺,且一旦摘下不日便將枯萎。
請問:哪一個需要買單?
摧毀的是野花,是玫瑰,是活力……
這玩意兒叫剋制嗎?不,也許叫憐惜更爲妥帖。
我是說:有什麼不敢?
但是,爲什麼要這麼做呢?
那麼,什麼人會選擇這樣的方式去摧殘或被摧殘(刺)呢?
很多人動不動就用賭氣的方式硬要別人證明點什麼,或者說他們有想過自己如果是被摧殘的那個人(採摘),還能那麼理所當然嗎?
我是說,究竟有多缺愛?
如果證明了然後就是這樣,那又如何?不承認又如何?不剋制或敢又如何?……
但凡涉及人,尤其是涉及他人,能不能不要只想着自己的那點花花腸子?
即使負責,即使擔當,即使自己很優秀,然後自己會滿意還是對方會滿意?自己會幸福還是對方會幸福?……究竟是把人看得太簡單還是把人生過得太平庸?
從一開始就爲了喜歡而來,如果喜歡上別的了呢?喜歡很難嗎?心動很難嗎?
就像喜歡喫巧克力,乃至於對糖產生依賴性,那又如何呢?反觀一下:如果要你堅持鍛鍊(運動),要你減肥……又如何?
一個連自己都把持不住的人,指望對方能有多大的擔當呢?
至於膽氣和冒險,倒是絲毫不懷疑:一個衝動、盲目、“發情”的人,抵制誘惑?惡向膽邊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