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1月1日 · 牯嶺租借地收回始末

1936年1月1日,中英雙方代表簽署牯嶺租借地收回協議。

元旦接收牯嶺英租地 《申報》1936年1月6日

【牯嶺】(一月二日)……始於二十四年九月,將恊定草的簽訂,並經中英政府覈准。於十二月三十日,由蔣局長會同英領默思簽訂正的,共十四條。內容極爲公允,對中外居民利益均經顧到,即完全由我國管理。關於接收手續,業於元旦辦竣。廬山管理局,亦即遷至牯嶺公司房原址,並聞中央已決定每年撥十萬元,爲廬山事業費,計畫積極建設。

資料來源:《申報》

說明:因報紙約稿,故之前僅公佈了上半篇。《長江週刊》是週末版,又只能在今天發佈。本篇爲全文,約4000字。《九江歷史上的今天》仍會繼續,只是近期較忙,見諒。

《九江日報·長江週刊》2023年1月8日

有兩塊地,對九江近代歷史產生過重大的影響。說重大影響還不夠,清末到民國中期的九江,幾乎所有重大事件都在這兩塊地上,或圍繞着它們而展開。

第一塊地很小,只有150畝,但對九江城市的發展影響最大,它就是位於昔日九江府城以西的英租界。依據《中英天津條約》,於1861年被英國佔據(見《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3月25日 · 九江開埠》)。

第二塊地不小,有幾千畝。早期的它並沒有受到太多的矚目,但後來對中國近代史的影響遠超過前者,它就是廬山牯嶺英租借地。1895年,中英簽署了 《牯牛嶺案件解決協議條款》,明確了英國商人李德立租用廬山牯嶺用於商業地產開發(見《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11月29日 · 開闢牯嶺,中國旅遊地產的祖師級案例》)。1904年,又簽訂了擴張租地範圍的“推廣租地合約”。

租界可視爲將主權割讓給另一個國家的國土,受讓國在租界內有完全獨立的立法、司法權,可謂“國中之國”。而租借地是商業性質的土地使用合同,外國人在租借地內有較大的管理權限,但必須遵從中國的法律法規。

租界與租借地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對中國主權的侵害極大,也最令本地民衆憤慨。九江收回租界的運動一直在風起雲湧地進行。而牯嶺租借地的影響則小很多,雖然也有很多欺詐、侵權行爲,但牯嶺租借地基本遵循商業開發模式,以董事會下轄牯嶺公司的形式進行管理,可以與當地民衆可以形成一定的互利關係,因此產生的糾紛較少。

1926年11月,北伐軍佔領九江。在中國共產黨的發動下,九江人民的革命熱情愈發高漲,民衆們強烈要求收回長期欺壓在中國人頭上的享有無上特權的英租界。1927年1月6日,九江英租界被大批民衆衝擊。經過兩個多月的交涉,3月15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收回九江英租界(見《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3月15日 · 收回租界》)。

1927年12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就接收牯嶺公事房事宜發佈的諮文-中國檔案資訊網

在九江收回租界的過程中,牯嶺公司也自知權勢難保,主動提出將租借地交還中國。國民政府則表示,由於一時間難以組織專業的管理機構,故決定僅收回廬山警察權,租借地內的行政、財政仍歸牯嶺公司管理。警事權力是最重要的主權,收回警察權後,牯嶺已不完全具備租借地的性質,牯嶺公司雖然仍由外國人管理,租借着中國的土地,專爲外國客戶服務,但性質上更接近於一家房地產管理公司。牯嶺也被正名,既不是租界,也不是租借地,而是“特區”。

1927年以後,國際、國內以及廬山的形勢也在發生變化。南京國民政府在國內的統御力越來越強,在國際上也受到了一定的尊重。蔣介石政府本質上是一個買辦階級政權,與歐美國家的關係較爲融洽。

一次大戰以後,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反帝愛國運動的興起,歐美國家在中國的宗教與經濟勢力已大不如前,以傳教士爲主要銷售對象的牯嶺地產步入衰退。1928年起,開始有越來越多中國的達官貴人在廬山上修築別墅,在1931年成爲國民政府的夏季辦公地(夏都)後,牯嶺掀起了新一輪由國人主導的建築熱潮,傳教士和外國機構也紛紛將自己的別墅賣給中國的高官、富商,離開廬山。

吳宗慈《廬山志 · 山政》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專爲外國人服務的由外國人組成董事會的地產公司的地位就有些尷尬了,他們的轄地內還有蔣介石等人的別墅。有說法稱,牯嶺公司僅拿出每年收入的幾分之一用以支付警務費用,其餘收入很大比例轉化爲自身的超額利潤,這就不能不爲人們所詬病。對於英國政府而言,牯嶺租借地卻是個雞肋般的存在,牯嶺公司是由多個國家商人、教會投資的股份公司,英國並不能獨享其利益,卻又要承擔責任。

1929年,廬山管理局收回了俄國人在蘆林的地約,廬山俄國租借地宣告廢除。1933年,英國人表示有交還牯嶺租借地的意向。中方也認識到,若要發展牯嶺,建設“夏都”,“非將避暑租用地完全收回,無論財務行政及內務行政,統歸管理局辦理不可”。1933年8月31日,牯嶺業主大會召開會議,並由牯嶺產業董事會許可,同意將牯嶺租借地交還中國。

廬山管理局局長蔣志澄像 圖源:重慶文化網視

1934年8月初,廬山管理局局長蔣志澄開始與英國駐漢口領事許立德(W.M.Hewlett)商討交還避暑地事宜。不久後,許立德奉調回國,英方由繼任的漢口總領事默斯(Y.S.Moss)接任繼續談判。

談判進行得較爲順利。1935年8月8日,蔣志澄與默斯在廬山圖書館舉行協議草案簽訂儀式,省政府委員兼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蕭純錦、牯嶺公司代表等人蔘加了儀式。這場簽字儀式也成爲廬山圖書館開館(1935年8月5日)後,舉行的第一個有歷史意義的活動。

《申報》1935年10月18日

草案經兩國政府覈准。1935年12月30日上午,廬山管理局局長蔣志澄與英國駐漢口總領事默斯在廬山圖書館正式簽訂《牯嶺產業地交還省政府協定》。江西省政府代表蕭純錦、牯嶺公司董事及來賓共19人蔘加了儀式。默斯在仙岩飯店宴請參加儀式的人員。雙方明確在兩天後,即1936年1月1日舉行正式的交接儀式。

協定共14條,並有附加條款4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經牯嶺產業董事會許可,英國同意交還1895年中國政府發給李德立的租契,以及1904年的推廣租地合約。廬山管理局同意發給永租契於牯嶺產業區內現有各國業主。

2. 不問之前轉移,只認現業主。廬山管理局土地科負責租契交換,如有爭議,須由管理局與業主代表委員會共同商議解決。

《牯嶺產業地交還省政府協定》 圖源:廬山歷史上今天

3. 爲維護產業區內中外居民之公共利益,管理局須設立一諮詢委員會,以7年爲限,由7位業主組成,其中外籍委員3人。諮詢委員會中選出兩組“分委員會”,一爲財務委員會,二爲工務委員會,每分委員會中,至少須有諮詢委員會中之外籍委員一人。凡影響產業區內中外居民之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項,管理局須商詢該諮詢委員會。

4. 允許舊牯嶺產業區範圍外籍商店繼續營業,外國人可以轉移獲得的永久租契,應照章繳費、納稅。

5. 廬山管理局接受牯嶺產業區的全部財產與債務以及連帶責任,繼承舊牯嶺產業董事會所享有各該產業之管理權利及利益。廬山管理局應發表全年報告、收支預算以及經過審覈的賬目。

收回牯嶺英租借地經過 《新中華》第四卷第三期(1946年2月10日)

以上爲協議14條的主要內容,附件4條規定了租契式樣、收費標準等。租契規定,居住在牯嶺的外國業主,如過期不繳納租稅,則契約作廢,管理局有權沒收該地塊以及地上房屋等所有權利。

收回牯嶺協議,較好地兼顧到了各方面,儘量保證了原牯嶺產業區內的外國業主的利益。協議的核心,是將獨立的牯嶺租借地產業收歸國有,將原有的牯嶺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租地協議,替換爲由政府頒發的租契,將牯嶺公司與個人的關係轉變爲廬山管理局(中國政府)與個人,是主權的變更。

收回牯嶺租借地協議已簽字 《申報》1935年12月31日

之前的牯嶺公司由市政議會領導,該議會由業主選舉產生,共12人,全部是外國人(見《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2月8日 · 廬山大英執事會》)。牯嶺產業地收回後,廬山管理局成爲直接管理機構,所謂的諮詢委員會並無實際權限,諮詢委員會中,外國人不足半數,顯然這就是個沒有約束力的橡皮圖章罷了,至於每年公佈收支和經過審覈的賬目,這種事情大家都懂。

從此以後,外國人在廬山上再也沒有了特權。永租不是特權,當年的大部分地契,都是永久無期限的。

廬山管理局頒發的永租地契 圖源:《廬山歷史紀事·第二卷》

1936年1月1日上午10時,在寒冷的牯嶺上舉行了隆重而熱烈的交接儀式。中外賓客及廬山居民千餘人到場。廬山管理局局長蔣志澄與英駐漢總領事默斯相繼發言,並宣讀中英文協定,原牯嶺董事會代表將牯嶺公事房的鑰匙交給蔣志澄局長。之後,舉行了升旗和掛牌儀式,廬山管理局的辦公地,遂搬到原牯嶺公司公事房。

這座公事房(Estate Office)即河西路8號。去過廬山遊客一定都曾在它面前經過,它位於合面街與河西路的交匯處。合面街就是牯嶺街轉東谷別墅區的那條街,順坡下來到路口,左邊那家開設“東昇酒樓”兩層樓石頭房子,隔壁還有一家特產超市。筆者一時找不到自己拍攝的照片,用了張研究論文中的老照片。

河西路8號原牯嶺公事房 圖源:《廬山早期開發及相關建築活動研究(1895-1935)》

收回租借地的儀式舉行後,在場居民歡呼雀躍。據報載,“慶賀之爆竹,聲聞數裏,攙以歌聲樂聲,歡騰情況,空前未有”。當晚,廬山居民舉行了“提燈會”,民衆參與者數千,“遍山燈火,輝光如晝,至夜11時,狂歡始畢”。元旦是廬山上最冷、居民最少的時候,但全山人仍都加入到歡慶中來,直至寒夜。可見在主權收回後,百姓們發自內心的暢快之情。廬山被外國人“租借”了40年後,終於完全回到了祖國的懷抱。牯嶺租借地的收回,也極大地提振了中國人民的愛國熱情。

1936年5月17日,外交部通知江西省政府,收回牯嶺協定經“行政院”審定,外交部備案。至此,收回牯嶺英租借地的全部法律程序完成。

《時事新報 》1936年1月9日副本

牯嶺租借地被收回後,掀起了外國人拋售別墅和民國政府建設牯嶺的高潮。擺脫了外國董事會的控制,完全由國人自主開發的牯嶺,會不會有個新氣象?答案很可能與理想相悖,事實上,牯嶺的開發反而愈發混亂無序,經濟賬更是說不清。

在收回牯嶺前人們都說,外國人把持的董事會僅支付了中方少量的警事費用,而將大部分收入轉爲股東盈利。然而,收回牯嶺幾個月後,江西省政府就向中央提出,因無法負擔沉重的管理費用,特申請財政補貼。

爲什麼收回前市政經營得很好,董事會還能有盈利,而收回後卻無法維持,還要向中央要錢?這種問題就別問了,都懂。

《九江歷史上的今天》是介紹本地歷史的系列短文,每篇選取有明確史料記載的發生在當日或當月的一個事件,配以相關的照片、新聞圖片和文獻書籍等影像資料,並對事件緣由及產生的影響作出適當的評述。由於筆者水平有限,資料殘缺,必有謬誤及取捨失當之處,誠請批評指正。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