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本來,可以避免。
可是,因爲種種原因,或者爲了面子或者爲了友情或者爲了一些不爲人知的祕密。
最後,不能喝酒的人,喝了。再也沒有離開酒桌,再也不用喝酒了。
(一)
昨天開會時,遇到一文友,他說了一件發生在某鄉里的真實故事。
讓人震驚,讓人嘆惋。
說是一箇中年男子,大約五十一二歲。他們全家都“陽”的時候,他的症狀最輕。一直,是他照顧全家人。
他自嘲,他的身體是鐵打的,免疫力強。即便,有點不舒服,也不在乎。
事情發生在某一天的傍晚,他的幾個朋友請他喝酒。他就去了。其他人,都“陽”康了,也都放開了在喝。
他剛開始,還剋制着自己,儘量少喝。後來,看大家高興,別人敬酒,喝。別人勸酒,也喝。
左一杯,右一杯。漸漸地就喝高了。說了句,難受。就爬在了桌子上。
別人都沒有注意,還在喝,還在高聲笑談。
後來,有一個人,說,哎,這個人怎麼爬着不動呢。就過來搖他的肩膀,發現他雙眼緊閉。怎麼喊,都沒有應答。
大家覺得事情不對,嚴重了。其中,一個人,把手指伸過去,試了試,發現早已沒有了呼吸。
後來,這家家屬,把一起喝酒的人,全部告了。
最後,一起喝酒的人,每個人,都承擔了連帶責任。都給了賠償金。
(二)
自從,防yi政策改變之後,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負責人。
明知自己“陽”呢,還去喝酒,這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其他,酒友,爲了所謂的“江湖義氣”,也是力勸,猛勸,不喝似乎都對不住老弟兄之間的情義。結果,釀成一場悲劇。
萬事萬物,都講究一個度。過了這個高壓線,就容易被“灼傷”。恰到好處最好,如果做不到恰到好處,那麼,少飲爲妙。
沒有一場酒,值得犧牲自己生命,值得犧牲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