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1441天:加班還是不加班?

#每日三件事,第1441天#

樂視出了一項新制度,週三下午休息。這麼算來,每週上班四天半。典型的反內卷。如果你剛一畢業就去了樂視的話,會不會感到很爽?

不僅沒有加班,而且還比其他人少上半天班,估計睡覺都能笑醒了吧?

那我們上班到底是爲了什麼呢?誰規定的每天要上七八個小時的班呢?想不清楚着兩個問題,就不知道到底是該不該加班。

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一生都需要做好五件事:

第一,管理好自己的身體;第二,管理好自己的情緒;第三,服務好自己的家庭;第四,做好本職工作,做一兩件了不起的事;第五,服務社會,幫助他人。

每個人都需要工作,最起碼我們需要通過工作來維持生活,或者是滿足其他的某種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做一兩件了不起的事情。

不同的人對“了不起的事情”有不同的定義。你自己覺得自己應該做點兒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呢?

這樣的事情,至少要超越95%的的人吧!也就是說95%的人做不了。

比如每年跑6個馬拉松,堅持跑40年。比如每天寫作,每年出一本書,堅持出40本書

有人堅持手抄四大名著,數十年如一日的蠅頭小楷。

難度小一點兒的,比如每天堅持閱讀,每年讀100本書,至少讀4000本書。

加班其實是一種剋制。爲什麼這麼說呢?如果大家每天都用八小時來工作學習的話,你又憑什麼比別人學得多做得好呢?唯一能夠憑藉的,就是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比別人學得多做得好。

加班,就是剋制自己不要把時間白白浪費,而是花在提升自己的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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