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被喜歡,不如被需要

剛工作時,李筱懿特別希望自己人緣好,每次出差都給同事帶小禮物,儘量讓所有人滿意,但是,女上司卻對她說:

“我希望你把更多精力放在工作上,你來公司不是爲了交朋友,而是用業績說話,不要花太多精力去討別人喜歡。別人不喜歡你,無非有三個原因:

第一,你確實有一些不討人喜歡的習慣,這個你可以在自省後修正。

第二,你不符合別人的價值觀,這個你改不了,因爲世界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你討好不過來,所以,三觀合拍就相處,不合就保持距離。

第三,很多人不喜歡你,是因爲你得到了他們沒有得到的東西,小到一個停車位、一件好看的衣服,大到一次升職、一個幸福的婚姻。

如果你明白這三點,就不會把重心放在別人身上,而是做好你自己。”

李筱懿後來的經歷,無數次證明女上司的話是對的。

與其"被喜歡",不如"被需要""被尊重""被信任"。

"喜歡"是孩子之間的交友方式:我把愛喫的零食和玩具給你,這樣你就會喜歡我,我們就是好朋友。你也要跟我分享好喫的、好玩的,你只能對我好,如果你和別的小朋友玩得比我多,我們就不是好朋友了。

而成年人之間,你平時是對我不錯,我對你的印象也很好,但在重要問題面前,僅有"感覺"不夠,成年人更看重自己的利益訴求能不能得到保障。

所以,社交關係中,與其耗費心力討別人喜歡,不如做一個在某些方面很有用的人,被別人需要。

利益對等的關係,比"感覺好"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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