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誠不欺

        古時,有個叫金孝的人,與年邁的母親相依爲命。

        一日,他在茅廁方便時,意外撿到用布裹肚包着的三十兩銀錢。金孝大喜,回家告知老母。老母卻道:“只怕無功受祿,反受其殃。”金孝覺得母親說的在理,就打算物歸原主。

          正巧,茅廁旁聚集了一羣人。原來失主以爲自己的銀錢掉進茅坑裏,正要叫幾個人下去淘摸。金孝急忙上前詢問失主,他的銀錢是否是用布裹肚包的?失主連聲說是,並允諾如果拾到歸還,就願意出賞錢答謝。

          圍觀的人嚷道:“依着道理,平半分也是應該。”於是,金孝將銀兩還給失主。沒想到,失主不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誣陷金孝偷錢,還出手打人。

        此時恰好縣尹相公經過,兩人訴說其情,縣尹當即升堂斷案。縣尹問明瞭前因後果,便對失主說道:“他若是賴你的銀子,何不全包都拿了,卻只藏一半?又自家招認出來?他不招認,你如何曉得?可見他沒有賴錢之情了。你失的銀子是五十兩,他拾的是三十兩,這銀子想必不是你的,必然是另一個人失落的。”

        失主聽後,倉皇地說:“這銀子實是小人的,小人情願只領這三十兩去罷。”

          縣尹卻道:“數目不同,如何冒認得去?這銀兩合斷與金孝領去,奉養母親,你的五十兩,自去抓尋。”

        金孝拿了銀兩,千恩萬謝地回家,而失主則是含羞噙淚地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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