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盼望過年,可以團聚,可以堂而皇之的奢侈一把,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放煙花燃爆竹。
在我們這裏的鄉下,喫年飯前祭祀祖宗要放鞭炮,喫年飯後到祖墳送燈要放鞭炮,晚上關財門要放鞭炮,農曆跨年的時候更要放煙花燃爆竹,直到新年初一早晨放鞭炮開過財門以後,煙花爆竹聲才停歇。就這兩天,煙花爆竹的開支一家至少百元以上,多的幾千元。
剛改革開放那些年,農村老百姓從貧窮到溫飽,到小有資財,一個個發自內心的喜悅,玩龍燈、耍花燈、打三棒鼓等傳統文化活動精彩紛呈。不知從何時起,這些文化活動漸漸消失,春節最有儀式感的活動就是放煙花燃爆竹,而且有漸漸有了攀比趨勢,特別是今年,跨年更是高潮,鄉村的鞭炮聲震耳欲聾,硝煙瀰漫於每一個角落。
我真正理解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意義,太浪費、太污染環境了。如果城市鄉村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儀式感又將以何種形式來承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