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未易,人未易知。”

古語說:“認識瞭解一個人不容易,人也不容易被人瞭解。”

所以,要懂得點到即止,留有餘地。所以,話說三分留七分。就像典故里的“禮讓三分,六尺巷。”

以前,我對此嗤之以鼻。私以爲“有理走遍天下”,私以爲這純粹是在爲那些“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人的託辭,私以爲這就是“世故圓滑”,私以爲這是怯懦,是逃避,是實力不夠強大,所以才學需要這些……就像某些人說的,“在絕對的實力面前,一切陰謀詭計(手段技巧)都是徒勞。”

是的,我以爲是不敢光明正大才需要藉助這些“奇技淫巧”,這純然是諂媚。就像我以爲“低頭或沉默就是屈服和認輸”。我很難想象“稻穗成熟然後彎腰”。而且,即使彎腰,我也依舊會覺得說,這是矯揉做作、故作姿態。

於是,我崇尚強者,我信服所謂的“道理”。

可是,我並沒有認識到:道理是一時的總結,做人卻是一輩子的修行。

“知人未易,人未易知。”

大凡大多數的道理,如果和人相較而言,如果與人格相較而言,如果同一生相較而言,如果要在人、道理之間進行比較,……孰輕孰重呢?

那麼,人所在意的大多數,比如尊嚴,比如人格,比如感情,比如關係,又比如幸福等等。而做人,如果離了這些,還算是一個健全的人嗎?

當我認識到這一點的時候,我陷入了沉思。

我是說,儘管我崇尚強者,儘管有我信服的道理,可這些和人比較起來,和做人比較起來,如果強者不尊重人,如果道理扭曲了人性,它還值得我去追逐嗎?

要知道,如果人都不在了,道理是什麼又有誰在意呢?要知道,如果連話語都聽不進去了,就是講再多道理又有誰聽見呢?要知道,如果人格都可以丟棄,做人都可以不在乎,就是再強大再有道理,與人無關,與己無關。

如此一來,算什麼強者,又是哪門子道理呢?

可是,看看那麼多道理,那麼多懂道理的人,他們好像忘了自己是人了。

口號喊得響亮,行事卻不擇手段,什麼利益至上,卻捨本逐末,什麼道德感情,卻只是把它當成工具、手段、武器,……生而爲人,既不把他人當人,也不做個人(不在“做人”中修行)。

那麼,就該問了:這樣的人還算是個人嗎?

我是說,關於自己,關於人,能認識瞭解多少呢?又認識瞭解過多少呢?我是說,關於利益,關於成功,能維持多久呢?一味索取,卻吝嗇付出,卻不懂回報,丟了敬畏,矮化人格,即使站起來了,腰還能挺得起來嗎?

因一時之得忘乎所以,因一時之利得意忘形,爲一己之私“亂力怪神”,爲一己之利罔顧倫理綱常,爲那短暫的、易逝的、暫時的利益得失,卻把長久的、一生的、發展的後續後路給斷了,這不是自掘墳墓嗎?

人間,多荒誕啊!

人,多荒唐呢?

我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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