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個菜1500塊店家成爲冤大頭

看了新華社關於“北海市關於“4個菜1500塊”的調查處理情況”,個人認爲這個店老闆除了當個冤大頭外,對任何問題都得不到根上的解決。爲什麼這麼說呢?


從通報情況來看,這個店老闆的做法與經營沒有任何問題,唯一的問題就是與出租車司機有利益上的瓜葛懷疑,而這一點在旅遊城市都是見怪不怪。就連我所在的並不是什麼旅遊城市也存在着這樣的攬客促銷活動。只要不太過分,不是大問題。

到旅遊城市消費就是高,出去旅遊一定要有心理準備,當然凡是出去旅遊的雖然有點錢,但卻對於過高消費都十分不滿意,而對於商家來說則是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恨不得見一個“宰”一個,有道是“三天不開張,開張喫三天。”

既然這個店家的價格與其他同類店的價格基本相同,而且還有明碼標價也有提醒,那就不算宰客行爲。而這幾個沒有喫過海鮮也不知道海鮮價格的“泥腿子”估計是把海鮮當成了普通飯店的一頓飯(頂多幾百,上天了)了,想過一次嘴癮,沒想到超出了自己的接受範圍。

通報中提到店家已經道歉並退款,不知道退了多少,是全額退還是部分退?還有退款是否合理,如果其他顧客由此提出退款申請是否也應得到支持值得大家討論。

無論是旅遊地區還是其他城市,標價過高都是普遍存在的,這也是我們每一個消費者在生活中所遇到最頭痛的事,因爲他關係到我們的基本生活,要是物有所值也就算了,就怕是超出原價的十幾倍、上百倍,這個情況不消除,像北海4個菜1500塊這種現象就永遠不能消除,而還會有店家充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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