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語問安2023年2月6日

『晨語問安2.6』理與法之間應該是等號的存在,現實中理與法總是背道而馳的。理按說應該在法的基礎上,是遵循法律法規法紀基礎上的理,不論走到何時都能站得住腳,雖經時間流逝亦不失其生命力。

        現實中,理與法有時候成爲兩張皮,理只是自己的理,與法沒有半點關係,甚至於明知違法卻視而不見,就是揪住自認爲的正確的理當成真理,與理相牴觸的法就是僞法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應該存在。或許話有點偏激,但事實存在,從接觸到的具體實例中能清清楚楚看的到,感受的到,也能感覺到解決的無力,用法不通,用情沒用,用理違法,總而言之,不違法無路可走。

        正如,沒有經過法律認定的,沒有經過程序印證的,亦然是與原來的自我相悖的,就不認同,就想方設法去推翻,合法渠道滿足不了,就通過其他渠道去施壓,反正是達不到自己的理就是天理難容,只有滿足了自己的理纔是皆大歡喜。

        再如,明知道自己得到房屋的途徑經不起推敲,特定時期亦有違規行爲的模糊處理,故認爲自己的所得也應順理成章,加上過程當中的違規操作,更加助長無理當有理的勁頭,無理的達不成是壓迫、不公非正道。

        法基礎上的理纔是正理,無法的理有待商榷,理與法同頻共振方能抵得住檢驗。

        早安,開心一天。[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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