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语问安2023年2月6日

『晨语问安2.6』理与法之间应该是等号的存在,现实中理与法总是背道而驰的。理按说应该在法的基础上,是遵循法律法规法纪基础上的理,不论走到何时都能站得住脚,虽经时间流逝亦不失其生命力。

        现实中,理与法有时候成为两张皮,理只是自己的理,与法没有半点关系,甚至于明知违法却视而不见,就是揪住自认为的正确的理当成真理,与理相抵触的法就是伪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应该存在。或许话有点偏激,但事实存在,从接触到的具体实例中能清清楚楚看的到,感受的到,也能感觉到解决的无力,用法不通,用情没用,用理违法,总而言之,不违法无路可走。

        正如,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没有经过程序印证的,亦然是与原来的自我相悖的,就不认同,就想方设法去推翻,合法渠道满足不了,就通过其他渠道去施压,反正是达不到自己的理就是天理难容,只有满足了自己的理才是皆大欢喜。

        再如,明知道自己得到房屋的途径经不起推敲,特定时期亦有违规行为的模糊处理,故认为自己的所得也应顺理成章,加上过程当中的违规操作,更加助长无理当有理的劲头,无理的达不成是压迫、不公非正道。

        法基础上的理才是正理,无法的理有待商榷,理与法同频共振方能抵得住检验。

        早安,开心一天。[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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