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了,孩子怎麼安排

剛纔看到一篇說離異了,自己父親建議別要孩子,爲了以後的再婚。但是作者選擇了要孩子,一來作爲母親難以割捨,二來孩子爸爸的好賭,應該也給不了孩子多大的生活照顧更有甚者是精神引導。但是因爲自己父親心疼女兒,所以作者選擇了遠離自己父母親獨自帶娃。

曾記得前幾年離婚的時候,每個人對於A選擇放棄兩個孩子撫養權都很不可思議,覺得一人一個不是更好。對於兩個孩子一起撫養這件事,應該是夫妻兩個爭執離婚中唯一從頭不動搖的,當時到現在一直認爲,生了兩個,年齡差別才1歲多,目的就是爲了他們有個伴,父母親因爲各種原因分開,不能讓他們也分開,另外一方面很肯定一點,無論撫養權歸誰,另外一方都不會不承擔自己爲人父母應該承擔的責任,只是方式方法可能會調整些而已。這些與經濟完全無關。


誰應該取得孩子撫養權,這件事女方一般都更有執着。接觸過不少案件,女方連獨立生活的能力都欠缺,卻一再強調要孩子的撫養權,其中不乏親子感情問題,但是也不少是爲了爭口氣,只是也遇到諮詢問現在女方生活困難了,前夫有沒有義務的。一般遇到類似的諮詢,我都會建議,你先好好思考下:誰帶孩子,對孩子以後發展最好?生活也好,學習也好,平時的精神方面也好,綜合考慮。不得不說,到了今天,重男輕女現象還是存在,或者說是世俗習慣吧,如果是男方帶孩子,基本上是爺爺奶奶帶,而女方帶孩子,則基本上需要自己帶,長輩的幫扶相對少見,考慮工作跟生活照顧衝突,孩子跟誰應該有所理性選擇。

其次就是關於沒有撫養權一方家人對孩子的看法,關鍵問題還在於自己對孩子的看法。如果自己都認爲,你對孩子的義務就是每個月的撫養費和偶爾的探視,那估計家裏其他人也不會認爲孩子是他們的親人。但如果不是這麼做,儘可能讓孩子成長中體會到自己爲人父母親的付出,相信其家人也不會因爲離婚而將孩子排除在親人之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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