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23年前的故意殺人案

微演講打卡練習第1041天感受變化,每天一分鐘,成爲最美好的自己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潛逃23年後,終被繩之以法,今日站在被告席上,還未審理,就在偷偷抹眼淚,一頭白髮尤其顯眼,我猜想這23年裏,他應該也揹負了巨大的心理壓力,過着苟且偷生的日子。可惜人生沒有如果,一時衝動造成了一輩子的遺憾。

    案件發生在1998年11月的一個夜晚,犯罪嫌疑人在大街上偶遇了和一羣人喫夜宵的妹妹,她要求帶妹妹回家,對方卻不允許。如果她能選擇報警,也不會有後面發生的時候,可是她選擇的卻是跟男朋友打電話,並且邀約了五個人,持刀去跟對方一爭高下,雙方混戰中,對方其中一人被砍死。他們得知對方死人了,沒有選擇去自首,而是連夜潛逃,離開張家界。

      一個簡單的事情,竟然以這樣的結局收場。他們以爲隱姓埋名,改頭換面就可以重新開始,女犯罪嫌疑人已經結婚生子,男犯罪嫌疑人至今單身,生活還給予了他一頭白髮,他說是一夜之間就白了滿頭頭髮,畢竟是一條生命,他內心也充滿了愧疚。

    案件審理過程中,兩位犯罪嫌疑人口頭都認罪認罰,但不承認自己是故意殺人,女方覺得自己沒有動手參與砍人,不存在有故意殺人之說,男方說自己確實砍了被害人,但只是腿部和背部,並不是致命的頭部,他也不承認自己的故意殺人。我想他們確實是不懂法律,分不清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所以避重就輕,一直在爲自己的行爲找藉口。

    雖然他們在被告席上,我卻還有同情之心,希望法外有情,他們能夠輕判。畢竟事已至此,生命無法復活。逝者已逝,生者還要繼續生活。願他們是真的從內心認識了自己行爲的錯誤,接受法律的懲罰,刑滿釋放後,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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