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咨询目标(1)(十二)

20230211(静心而论148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打卡第十二天:

商定咨询目标(1)(十二)

        咨询时要按照咨询目标进行,既不能由求助者提出后,再请咨询师帮助实现,也不能由咨询师提出让求助者去执行,咨询目标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应该由双方共同商定;(同样也适用于家长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中)

        在商量的有效咨询目标中,应该属于心理学范畴、积极的,具体或量化的,可行的,可以评估的、是双方接受的,同时是多层次统一的。

        商定咨询目标应该建立在心理诊断阶段已经完成在基础上进行,是咨询师在全面准确的了解了求职者的具体问题和心理问题、问题性质、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以及求助者的认知、行为、情绪和个性特征等的前提下进行。同样的情况下,家长和孩子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收集资料时应围绕7个问题进行:1.求助者是谁?(who),(希波克拉底说过,了解一个什么样的人生病比了解一个人生了什么样的病更重要。)2.发生了什么事?( What)3.什么时候发生的?( When)4.在哪里发生的?( Where)5.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Why)6.事情与哪些人有关?( Which)7.这事情是怎么演变的?( Who)

        在深入了解对方时,可以参照一定的思路:明确对方想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通过对对方言行的反应,澄清他的真实想法;深入探讨对方具体和心理问题的深层原因。善于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根本原因,寻找最合适的突破口,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但要避免先入为主,不应该带有偏见和刻板印象,应多倾听,在没有明确事实之前,不要轻易下结论。同时要判断对方心理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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