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丨“不愛,尤其不敢愛。”

我對於自己的感情歷來吝嗇,吝嗇付出,吝嗇回報,吝嗇感恩,吝嗇分享,更吝嗇交流。

年少時,倒是經常把愛掛在嘴邊,不是“我愛你”的那種,而是非得愛點什麼似乎纔有話可說。這好像在說,我愛的,所以我懂得,所以我可以說,繼而我有話要說。

然而,隨着歲月漸長,越來越沒話可說了。是的,說了沒用,說再多也沒用,說再好依舊沒用。我不是說言語本身的問題,而是出在我個人身上。我是說,我也只是說說而已,說到後面連我自己也差點兒信了。可“差點兒”就是不夠,“差點兒”就是差很多。我說得太多了,以至於我也不記得到底說過什麼。

如此一來,倒也不全是壞處,最起碼的一點,我變得謙虛了許多。儘管這種謙虛是建立在心虛的前提下,但誰又知道原來的我呢?我是說,漸漸的,連我也不知道自己愛什麼了。

也許,最初是愛的。愛得純粹,愛得深情,愛得無邪。現在想想,那種愛可能更多的僅僅是一種祝福,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期待,遠遠算不得“承諾”。這就像父母給孩子的愛,無論是以愛之名也好,又或出自真心也罷,愛似乎總是遲到,久而久之,也就理所應當且毫無愧疚了。心裏想着,自我安慰着,孩子嘛,也許熱乎勁兒過了轉眼就給忘了。也許,當初的愛也是這樣吧。

不過,還是多少有些差別的。我是說,父母和孩子似乎天生在一起,理所應當,本該如此,所以他們自認爲了解孩子,也更願意去原諒自己和原諒孩子,本質是放過愛,又或讓愛變得不那麼深沉。可其它的呢?其它關係,其它感情,其它的愛,面對其它的一切,如何去愛呢?

不能把它平常化、平庸化,又做不到時時刻刻浪漫、濃烈,偏偏又似乎總也把握不好尺度。我是說,無論是哪一種,似乎都無法持久:前者使人淡漠、厭倦,後者使人疲憊、麻木。最後,無論哪一種情況發生,自己就先否定了自己,繼而感情出不來,任何的表達和行動也都隨之喪失了活力。不再歡喜,不再感動,不再期待,甚至也不再有愛的怦然。

我也曾問過自己:爲什麼?爲什麼會這樣?爲什麼愛着愛着就陌生了呢?我是說,有點不像自己了。變得不認識自己了。

原因並不複雜,甚至極爲簡單:無非是得到或得不到罷了。

只是,好像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沒法繼續一如既往、義無反顧、一廂情願、一心一意地愛了。

然後,很自然的,我想到了書籍、寫作、酒……我曾經愛過它們。最起碼,我不否認在某一瞬間我認爲它們就是我的意義,我的全部,我的唯一。

但是,就是這樣,也恰恰是這樣,我有了恐懼以及更深的欲求。

愛總是不夠的,卻又總在擔心隨時可能失去。不是嗎?可生活還在繼續呀!

書還讀不讀了?還要不要寫了?酒還喝嗎?……如果它們的存在因爲愛繼而束之高閣,那它們有或沒有,存在或不存在,與我們真的有關係嗎?我們之所以愛,難道不是因爲我們可以愛,並且愛它們然後可以在一起?可是,爲什麼越愛它們卻越是遠離它們了呢?這顯然與我們的初衷,與我們的愛相差甚遠。

漸漸的,也就不知道該怪誰了,或者說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已經不重要了。總之,我開始越來越少地言說愛,問就是不愛,其實是不敢愛,至於是什麼我也說不好,就像我說不好自己的感情,既無法控制,也不想受制於它,更不想過多的在它那兒消耗。

是的,消耗。我是說,無論愛或不愛,愛的時候自然會有行動,不愛了也欺騙不了自己的內心,嘴上說什麼,心裏想什麼,藏是藏不住的。嘴上不說,心依然在動,至於爲誰而動?先是自己活着的心跳,然後是遇見某人的變化,再然後心跳總還是得回到最初,不然就活不了了。

所以,你說,愛不愛的,我寧願口頭上的不愛,心裏的不敢愛,然後去實際行動,去爲之歡喜、悲傷、鬱結、幸福……去經歷因它而不同的一切。至於其它的,我不勉強。我不會讓自己遠離,我也不會強行在一起,更不會因爲它然後就輕易地放棄或改變自己,因爲我知道,所有的預設本身就只是代表當下時刻的念想罷了。我所能做的無非是尊重當下的自己。實事求是地,不愛也好,不敢愛也罷,說也好,不說也罷,我既不想欺騙自己,也不願過多地浪費感情,更不願因此而破壞愛本身。

就是這樣,不愛並不需要強調,愛同樣如此。至於不敢愛,愛確實需要勇氣,可是,我並不認爲不敢愛是缺乏勇氣,敢於承認不敢愛已經是具備勇氣的了。至於爲什麼不敢愛,大概是既不想過多地去細究它,也不願把它隨意地當成任何其它的東西去愛,愛就是愛啊,愛了就是愛了啊,不然還能是什麼呢?是什麼都不如它本身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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