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立春(七)
臘盡南風近,青山綠水長。
雙溪波瀲灩,一榻夢黃粱。
空氣凝朝露,春潮漲月光。
雨生二三點,留下滿庭芳。
立春
二十四節氣之一。 在陽曆二月三、四或五日。
《逸周書‧時訓》: “立春之日, 東風解凍;又五日, 蟄蟲始振;又五日, 魚上冰。”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立春之日, 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 以迎春於東郊。 還反, 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
《史記‧天官書》: “立春日, 四時之始也。”
司馬貞 索隱: “謂立春日是去年四時之終卒, 今年之始也。”
南朝 梁 宗懍 《荊楚歲時記》: “立春之日, 悉翦綵爲鷰戴之, 帖‘宜春’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