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立春(七)

五律.立春(七)

臘盡南風近,青山綠水長。

雙溪波瀲灩,一榻夢黃粱。

空氣凝朝露,春潮漲月光。

雨生二三點,留下滿庭芳。



立春

二十四節氣之一。 在陽曆二月三、四或五日。

    《逸周書‧時訓》: “立春之日, 東風解凍;又五日, 蟄蟲始振;又五日, 魚上冰。”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立春之日, 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 以迎春於東郊。 還反, 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

    《史記‧天官書》: “立春日, 四時之始也。”

    司馬貞 索隱: “謂立春日是去年四時之終卒, 今年之始也。”

    南朝 梁 宗懍 《荊楚歲時記》: “立春之日, 悉翦綵爲鷰戴之, 帖‘宜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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