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立春(孤雁入羣格)(八)
春淺霜還在,波平浪亦平。
有花仍寂寞,無月不蒼冥。
小草無年少,嫩風多憤青。
何時楊柳底,冒雨燕兼程。
立春
二十四節氣之一。 在陽曆二月三、四或五日。
《逸周書‧時訓》: “立春之日, 東風解凍;又五日, 蟄蟲始振;又五日, 魚上冰。”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立春之日, 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 以迎春於東郊。 還反, 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
《史記‧天官書》: “立春日, 四時之始也。”
司馬貞 索隱: “謂立春日是去年四時之終卒, 今年之始也。”
南朝 梁 宗懍 《荊楚歲時記》: “立春之日, 悉翦綵爲鷰戴之, 帖‘宜春’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