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26萬彩禮。把自己16歲女兒賣掉,這心,忒狠了


近日,刷到一則消息,讓人無比憤怒。

什麼樣的父母,在這樣的繁華盛世,竟然黑心到賣女兒!

虎毒還不食子,兔子還不喫窩邊草呢!親生父母怎麼還不如老虎與兔子呢?得有多愛錢,才能做出這樣“反人性”的事?

幸虧,這個叫小苦的16歲少女機靈,以上衛生間爲由,找人幫助、報警,才得以脫逃,否則呢?

是不是會被男方關在小黑屋裏一輩子呢?

小苦,是四川人。因家窮,被迫輟學。

剛十六歲,還是個孩子啊。在小苦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父母狠心賣給了同鄉的一個男子。

小苦知道後,自然不樂意。家裏又沒有辦法生活,只好出逃。

一路逃到廣東打工。

結果,男方帶着人追到廣東,追到了小苦打工的地方,追到了小苦的宿舍。

強行把小苦帶回。

在返回途中,在某服務區,機敏的小苦以上衛生間爲由,找人幫助。

這事,才被人知道。

在民警和婦聯的幫助下,聯繫到了小苦的父母。批評教育後,把小苦交給了她的家人。

孩子不是物品,怎可買賣?

沒有錢,可以選擇不生。

張愛玲曾說過:“如果孩子的出生,是爲了繼承自己的勞碌、恐慌、貧困,那麼不生也是一種善良。”

只是遺憾,那些越窮越生的人,看不到這句話。

原生家庭的苦難,希望不要給小苦留下心理陰影。

此次鬧劇,應該結束了。

這樣的事,願以後,再也不要發生。

這世間,青山灼灼,星光杳杳,秋雨淅淅,晚風慢慢。

多美!

十六歲的少女,如花般的年齡,應該待在寧靜的校園。

無憂無慮、快樂的讀書。

而不是,提前“領受”現實生活的不堪與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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