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刷到一則消息,讓人無比憤怒。
什麼樣的父母,在這樣的繁華盛世,竟然黑心到賣女兒!
虎毒還不食子,兔子還不喫窩邊草呢!親生父母怎麼還不如老虎與兔子呢?得有多愛錢,才能做出這樣“反人性”的事?
幸虧,這個叫小苦的16歲少女機靈,以上衛生間爲由,找人幫助、報警,才得以脫逃,否則呢?
是不是會被男方關在小黑屋裏一輩子呢?
小苦,是四川人。因家窮,被迫輟學。
剛十六歲,還是個孩子啊。在小苦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父母狠心賣給了同鄉的一個男子。
小苦知道後,自然不樂意。家裏又沒有辦法生活,只好出逃。
一路逃到廣東打工。
結果,男方帶着人追到廣東,追到了小苦打工的地方,追到了小苦的宿舍。
強行把小苦帶回。
在返回途中,在某服務區,機敏的小苦以上衛生間爲由,找人幫助。
這事,才被人知道。
在民警和婦聯的幫助下,聯繫到了小苦的父母。批評教育後,把小苦交給了她的家人。
孩子不是物品,怎可買賣?
沒有錢,可以選擇不生。
張愛玲曾說過:“如果孩子的出生,是爲了繼承自己的勞碌、恐慌、貧困,那麼不生也是一種善良。”
只是遺憾,那些越窮越生的人,看不到這句話。
原生家庭的苦難,希望不要給小苦留下心理陰影。
此次鬧劇,應該結束了。
這樣的事,願以後,再也不要發生。
這世間,青山灼灼,星光杳杳,秋雨淅淅,晚風慢慢。
多美!
十六歲的少女,如花般的年齡,應該待在寧靜的校園。
無憂無慮、快樂的讀書。
而不是,提前“領受”現實生活的不堪與骯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