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與六年

原本今天晚上應該去送一位工作十二年的同事,歡送一下盡一下部門負責人的情意,不過卻被一件“小事”打斷,因爲一個虛歲六歲的小朋友做了一些不太合理的事情。

妞妞放學的時候就不是很開心,問又不說,讓我去問媽媽,媽媽告訴我是因爲偷拿了幼兒園的東西被老師發現才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忽然想起這幾天妞妞都會帶回來“老師獎勵的玩具”,一下子汗都下來了,在我嚴厲的逼問下,妞妞終於承認這是自己偷拿回來的。

我義憤填膺,覺得這又是騙又是偷的觸犯了我們的底線,甚至帶着妞妞去了派出所,在警察阿姨的教導下,小妞妞嚇的不敢再有任何觸碰底線的舉動。

晚上我兩個幼兒園老師打了電話,承認了錯誤,老師比我們表現的要理智的多,他們認爲妞妞似乎還不太理解偷拿事情的嚴重性,我自然哼哈的答應着,對妞妞也是個好的引導。

晚上回來我也和妞妞道了歉,不該這麼對她,但是原則性問題我依然告誡她不要去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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