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表姐辦了件事

前段時間跟表哥喫飯無意中知道他的一個表姐遇到了一件揪心事。在自己的地上種樹總是被人拔起。拔的人說地是他的。我覺得很氣憤,然後打算幫她處理。我收集了材料,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寫了封求助信。我費心費力的去ZF,去農業農村局瞭解情況。最後找到了處理這個糾紛的領導,她把之前處理這個糾紛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的告訴我。我才知道這其中的情況。原來這個表姐和表哥對我有所隱瞞,只選對他們有利的跟我說。我也真是無語了。表姐夫還發紅包給我,希望我幫解決。從一開始我就沒收,知道具體情況後。我知道這個事不是一會半會就能解決的。考慮到她已經有證在手,農村局說要撤回她的證重新辦理,但也遲遲沒有撤回,這說明裏面還是有文章的。我給他們的建議是這件事到此爲止,唯一的辦法是不聲張,如果有人在該地塊施工再起訴更有把握。

在農村,不要相信老百姓都是純樸的,這件事表姐對我的隱瞞我感覺很不是滋味,真是好人難做。以下是我幫她寫的求助信。還跑腿幾個部門,我一分錢都沒要她。表姐夫也給我發了幾百塊的紅包,我沒收。我氣就氣在他們對我隱瞞實情。

關於請求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求助信

 尊敬的XX鎮政府領導:

你們好,我叫韋愛惜,職業是農民,家住大化縣大化鎮雙排村端內屯5號,現懇請政府幫我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及解決糾紛事宜。

事件經過簡要梳理:

1、1996年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我承包了本村民小組發包的位於本村民小組下河“刁柏”(地名)土地一塊,該地塊南鄰本村民小組成員韋正德承包地,四至清楚明確,面積0.23畝。土地承包後,我一直在該地種植玉米。2021年1月11日,韋忠靈未經我本人同意,擅自在該承包地掘土採石,並將該地平整後納入其採石場用地,爲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將韋忠靈訴至法院。具體情況請參考附件法院(2021)桂1229民初454號民事裁定書。

2、一審判決後,我上訴至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情況請參考附件法院(2021)桂12民終1148號民事裁定書。因在訴訟期間,韋忠靈病故,河池中院結案後,我打算自行恢復該承包地,在該地種植桉樹。但我種植桉樹後卻莫明被別人全部拔了,後來一個自稱叫韋忠錄的人給我打電話(來電號碼134xxxxxxxx),說樹是他拔的,並說那塊地是屬於他的。


因本村單任生產隊和韋忠錄對我擁有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和所持有的經營權證不認可,韋忠錄一直對我在該地的耕種進行破壞,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便我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和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另河池中院在(2021)桂12民終1148號民事裁定書中陳述“‘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實質是基於對案涉0.23畝土地的權屬仍存在爭議,並導致雙方對案涉土地的使用及是否需要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問題存在異議,本案的爭議實質應是土地權屬問題。根據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本案雙方之間對案涉土地的權屬爭議應當先行經過人民政府確權處理”。

綜上所述原因,我懇請政府出面調查並確認我對案涉土地擁有的合法承包經營權,並調解好單任隊和韋忠錄對我的侵害,讓我恢復正常生產生活。


求助人:韋愛惜

電話:189xxxxxxxx

  年  月  日


附:

1、大化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桂1229民初454號複印件一份。

2、河池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桂12民終1148號複印件一份。

3、相關佐證圖片及說明一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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