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員工不去怎麼補償 標準是什麼

有時候工廠因爲要擴大生產或者換廠房會選擇工廠搬遷,但是有部分員工因爲距離問題不想去新廠址上班,那麼工廠搬遷員工不去怎麼補償?具體有什麼標準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怎麼補償 標準是什麼

工廠搬遷,不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的,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職工不願隨遷的,工廠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發生了搬遷並不必然能夠得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結論。這還取決於企業搬遷後,用人單位爲確保原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採取了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如果用人單位採取了類似於縮短工作時間、提供交通補貼或工作班車等措施,能夠確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一般可以認爲用人單位已經提供了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勞動條件。

其實在企業搬遷之後,即使員工不願意一起搬過去,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此時也不代表就一定要對員工作出賠償,此時要結合實際情況,看搬遷之後的新廠是否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果沒有而此時又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則纔可以要求老闆作出賠償。

所以這下你明白了吧應該如何賠償了吧,不過還得看一點就是要結合實際情況,看搬遷之後的新廠是否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不同意見呢?可以一起討論一下!

信息來源:https://www.hrloo.com/rz/1471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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