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鬆鬆綁嗎?

【一】

目前,針對失信負債人的“限駕令”雖然還沒有全面實施,但是,個別城市的法院己經出臺並且開始限駕啦。

我們從網上可以獲悉,眼下湖北、浙江、福建、江蘇、四川、安徽、廣東等多個省市正在實施。

據有關媒體和資料顯示,廈門市同安法院還聯合交警日常巡查,對違反“限駕令”的“老賴”進行處罰。

還有些法院將相關《限駕決定書》張貼在“老賴”的住所,或者是社區宣傳欄里加大曝光力度。

意在督促失信負債人其儘快履行法律義務,從源頭上杜絕失信負債人借用他人車輛“以車代步”。

從此以後,失信負債人將會更加寸步難行。可問題是,變相的讓他們都宅在家這“債”什麼時候能還完呢?

【二】

如果說當我們把乘坐飛機和高鐵也納入“限高”的行列之中時,13年以前也許可以理解。

今天被“限高”的負債人,可以花3000-4000元去考駕照,卻不能花幾百甚至幾十塊錢買張高鐵票。

這是一個概念問題啊,還是一個邏輯問題呢?法院判決,就是爲了讓負債人儘快償還債務。

可是,人們普遍依賴的交通工具例如高鐵,飛機都不讓他坐,那麼從時間到金錢這筆帳誰都會算。

懲罰的目的就是爲了讓負債人儘快還錢,但是在客觀條件上,我們並沒有從實際出發,這不公平。

更何況坐趟高鐵,就是高消費啦,隨着我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有些航班的機票甚至比高鐵還便宜,這是事實。

【三】

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辯證的去分析和區別一下,真正不想還錢的人是哪些,想還錢但又沒有能力的是哪些。

“限高”沒錯,但是哪些應該限,哪些不應該限?這的確需要我們客觀的去界定。要有理有據,讓人心服口服。

法律,就應該不偏不倚,各打50大板不對,所有的責任都應該負債人承擔,也有是公允。

久債還錢沒錯。但是,要給負債人創造還款條件,大家就事論事,如果說僅僅是因爲經濟糾紛,就沒有必要擴大化。

任何道德綁架,甚至上升到刑事責任的高度來研判它,這就違反了一借一還的初終,當然別有用心除外。

其實,任何借貸行爲也包括信用卡在內,本身就是一種商業行爲,不僅互惠互利,還要共同承擔風險。

【四】

眼下還不了錢了,應該客觀的去看待這個問題,當然 ,這裏面還有很多客觀因素在左右着我們。

既然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你也怪不了別人,可凡事都有一個過程,要有所緩衝,要有商有量。

那麼到底緩衝到什麼時候呢,這也是一個讓人傷腦筋的問題,還錢它不僅僅是一個過程,我們要的是結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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