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Oracle 敗了、谷歌贏了:Java API 版權案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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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最高法院在Oracle圍繞移動操作系統Android中所用軟件的一起曠日持久的版權訴訟中判谷歌勝訴。

法院的判決爲6比2。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沒有參與此案。

該案涉及谷歌用於構建Android的12000行代碼,這些代碼是從Sun Microsystems開發的Java應用程序編程接口複製過來的,Oracle在2010年收購了Sun Microsystems。

Oracle起訴谷歌使用其代碼,並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兩次贏得了訴訟。最高法院推翻了聯邦巡迴法院的裁決。

在該案中撰寫多數判決意見的法官Stephen Breyer認爲,谷歌使用代碼受到合理使用的版權原則的保護。

Breyer寫道:“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在此案中,谷歌重新實現了用戶界面,僅採用了讓用戶可以在新的、變革性的程序中讓積累的人才可以發揮作用所需要的代碼;按照法律,谷歌複製Sun Java API是合理使用這些材料。”

贊同Breyer的還有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和這幾位大法官:Sonia Sotomayor、Elena Kagan、Neil Gorsuch和Brett Kavanaugh。兩位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和Samuel Alito持反對意見。

由於谷歌的許多支持者擔心Oracle前幾年的勝利會阻礙創新,並引發更多同類的API訴訟,從而嚴重影響技術行業和軟件行業,此案在業界備受關注。另一些人則認爲,Oracle應該得到補償,不獲得版權以保護API對創建者和消費者不公平。不管您支持哪一個科技巨頭,訴訟結果都會對公司企業使用和開發軟件的方式產生影響。

背景

 

2010年8月,Oracle對谷歌提起訴訟,聲稱谷歌未經許可擅自使用Java API作爲Android操作系統的一部分,因此侵犯了專利和版權。

Oracle贏得了最新一輪訴訟,此案退回到地方法院,以確定谷歌因侵犯Oracle的版權而需要支付多少損害賠償金。雙方在此案中已進行多個回會的較量,因此爲了幫助讀者瞭解此案的來龍去脈,我們列出了主要看點。

訴訟時間表

 

  • 1995年——Sun Microsystems推出Java。
  • 2005年——谷歌收購了Android Inc.,繼續使用Java開發Android操作系統。
  • 2006年——谷歌拒絕了Sun方面的提議:若使用爲期3年的Java許可,需支付2000萬美元,外加谷歌與Android有關的收入的10%(上限爲2500萬美元)。
  • 2007年——谷歌發佈了Android平臺的beta測試版,並宣佈它將使用一些Java技術。
  • 2010年——Oracle通過斥資74億美元收購原始開發者Sun Microsystems,收購了Java軟件。幾個月之內,Oracle對谷歌提起了訴訟,指控Android操作系統基於Java而建,侵犯了其專利。
  • 2011年——Oracle要求谷歌支付高達6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Oracle首席執行官Larry Ellison和谷歌首席執行官Larry Page被勒令進行談判以達成和解,但未能達成協議。
  • 2012年——陪審團未能一致確定谷歌使用37個Java API作爲Android API的一部分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之後,谷歌要求宣佈審判無效,Oracle則動議法院判決:谷歌的合理使用辯護不適用於此案。美國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否決了Oracle的動議。
    當月下旬,Alsup法官裁定API不受版權保護,谷歌在在Android中使用Java API不構成侵權。
  • 2012年——地方法院就版權侵犯訴訟做出對谷歌有利的最終判決,不過rangeCheck函數和8個反編譯的安全文件除外。關於rangeCheck和8個反編譯的安全文件,地方法院做出了對Oracle有利的判決。圍繞rangeCheck和8個反編譯文件,Oracle提出了上訴,谷歌則提出了反上訴。
  • 2014年——美國上訴法院推翻了Alsup法官的先前裁決,裁定Oracle的37個Java API軟件包實際上受版權法保護。上訴法院還就rangeCheck函數和8個反編譯的安全文件做出了對Oracle有利的裁定,並要求案子退回到初審法院,進入進一步的訴訟程序。
  • 2014年——谷歌提交請願書,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審覈聯邦巡迴法院的裁決。
  • 2015年——最高法院駁回了谷歌要求審理此案的請願書。
  • 2016年——此案退回到了初審法院,陪審團裁定谷歌的Android操作系統未侵犯Oracle擁有的版權,原因是根據版權法,谷歌使用Java API屬於“合理使用”。
  • 2017年——Oracle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 2018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谷歌使用Oracle的Java編程技術不屬於“合理使用”,推翻了先前的裁決。此案退回到初審法院,以裁定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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