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部署與BSN版本一樣的Fabric1.4.3

由於之前開發和測試都是在Fabric2.0的基礎上,最近爲了調試BSN的鏈碼,而BSN給出的go版本的預置鏈碼需要用到Fabric目錄下的core/chaincode/shim,而2.0新版本的shim已經不在core/chaincode

原创 在開發者模式下調試BSN鏈碼(一)

Fabric 支持開發者調試模式,這樣極大方便我們開發和調試鏈碼。 啓動開發調試環境 在此之前我們部署Fabric或部署鏈碼都是在一個gitbash環境下進行,而開發環境需要同時開啓三個gitbash界面,充當三個終端。 1號終端 -啓

原创 1.2 CentOS7安裝gcc

https://www.cnblogs.com/liutongqing/p/11277306.html 由於後面編譯Fabric代碼需要用到gcc,正常會自動安裝,但這個安裝時間實在太長了(一般都需要8個小時以上),因此還是提前安裝用比較

原创 與BSN的鏈碼進行通信互動

在上一節完成鏈碼部署後,就可以與鏈碼進行通信互動了。互動有多種方式,如通過SDK編程,也可以使用peer節點使用命令行操作完成。本節先使用後者實現 預置鏈碼包介紹 通過區塊鏈服務網絡開發者手冊可知,BSN提供的預置鏈碼包提供了五個方法,我

原创 1.3 CentOS Docker 安裝

安裝方法直接參考Docker手冊及安裝說明就行,比較簡單 中文:https://www.runoob.com/docker/centos-docker-install.html 英文官網:https://docs.docker.com/i

原创 1.1 在VMware下安裝Centos7

從國內鏡像下載Centos7的IOS安裝,下載網址: http://mirrors.nju.edu.cn/centos/7.7.1908/isos/x86_64/ PS:複製上面的在迅雷中下載比較快些 我已經安裝VMware,如果沒有安

原创 在Fabric上部署BSN的鏈碼

前言 最近要基於BSN(區塊鏈服務網絡)進行區塊鏈開發,如果你還不知道什麼是BSN的話,這是BSN官方的介紹: 區塊鏈服務網絡(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以下稱爲“服務網絡”或“BSN”)是一個

原创 1.5 Go語言安裝

參考資料:https://www.runoob.com/go/go-environment.html 國外官網打不開,下載要使用國內地址:https://golang.google.cn/dl/ 下載文件,注:版本號(1.13.8)可能會

原创 Fabric-CA Client客戶端命令詳解

Hyperledger Fabric 證書頒發客戶端的命令使用說明 客戶端的主命令 用法: fabric-ca-client [command] 可用命令: affiliation 管理附屬關係 certificate 管

原创 安裝nodejs依賴

完成上面的js文件編寫後,接下來就是在xiaowei-app目錄中執行npm install安裝依賴模塊 npm install 這樣它就會根據我們之前的package.json的設置安裝相關模塊 如果出現以下錯誤 gyp ERR!

原创 Fabric-CA客戶端配置教程

決定Fabric-CA客戶端的目錄是因素優先級如下: 如果設置了–home命令行選項,請使用其值 否則,如果設置了FABRIC_CA_CLIENT_HOME環境變量,請使用其值 否則,如果設置了FABRIC_CA_HOME環境變量,請使用

原创 Fabric-CA Server服務端命令詳解

Hyperledger Fabric 證書頒發服務端的命令使用說明 用法: fabric-ca-server [command] 可用命令: init 初始化fabric-ca服務 start 啓

原创 Fabric-CA 架構及安裝

一、Fabric-CA架構 官方手冊給的圖示 根據自己理解整理的圖示 總結: Hyperledger Fabric CA由服務端和客戶端組件組成 Fabric CA Server服務端由一個樹形結構的服務器集羣組成,有一個ROOT

原创 CA配置說明

Fabric-CA提供3種方式來配置服務端和客戶端: CLI命令行界面 環境變量 配置文件 在本節的其它教程中,我們一般是通過對配置文件進行更改來實現,當然我們其實也可以通過配置環境變量或CLI命令行來實現的。 舉個例子,假如我們有下面這

原创 Fabric-CA服務端配置教程

初始化服務端 啓動服務端 配置數據庫 配置LDAP 設置集羣 設置多個CA 註冊中間CA 升級服務端 服務端運維   本文由小韋雲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bctos.cn/doc/4/1838,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