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equals"和"=="的區別

1)比較方式角度:

= =是面向過程的操作符;equals是面向對象的操作符

= =不屬於任何類,equals則是任何類(在Java中)的一個方法;

我們可以1)Primitive1 (基本類型)= = Primitive2(基本類型);

         2)Object Reference1(對象引用)= = Object Reference2(對象引用)

         3)Object Reference1 (對象引用) .equals(Object Reference2 (對象引用))

           這三種比較

           但卻不能Primitive1 (基本類型).equals( Primitive2(基本類型));

 對於基本類型,沒有面向對象中發送消息一說,自然也不會有

方法成員。

 

2)比較目的角度:

1)    如果要比較兩個基本類型是否相等,請用= =;

2)    如果要比較兩個對象引用是否相等,請用= =;

3)    如果要比較兩個對象(邏輯上)是否一致,請用equals;

 

對兩個對象(邏輯上)是否一致的闡釋:

   有人會問:在C++中, 比較兩個對象相等不是也可以用==嗎?我知道您是指運算符重載,但是很遺憾,Java中不支持運算符重載(java中亦有重載過運算符,他們是“+”,“+=”,不過也僅此兩個,而且是內置實現的);所以,對象的是否相等的比較這份責任就交由  equals()來實現 。    

這個“邏輯上”其實就取決於人類的看法,實際開發中,就取決於用戶的需求;


第三節:equals()緣起:

        equals()是每個對象與生俱來的方法,因爲所有類的最終基類就是Object(除去Object本身);而equals()是Object的方法之一。

        我們不妨觀察一下Object中equals()的source co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注意 “return (this == obj)”

        this與obj都是對象引用,而不是對象本身。所以equals()的缺省實現就是比較

        對象引用是否一致;爲何要如此實現呢? 前面我們說過:對象是否相等,是由我們的需求決定的,世界上的類千奇百怪(當然,這些類都是我們根據模擬現實世界而創造的),雖然Object是他們共同的祖先,可他又怎能知道他的子孫類比較相等的標準呢?但是他明白,任何一個對象,自己總是等於自己的,何謂“自己總是等於自己”呢,又如何判斷“自己總是等於自己”呢?一個對象在內存中只有一份,但他的引用卻可以有無窮多個,“對象自己的引用1=對象自己的引用2”,不就能判斷“自己總是等於自己”嗎?所以缺省實現實現自然也就是

        “return (this == obj)”;

        而到了我們自己編寫的類,對象相等的標準由我們確立,於是就不可避免的要覆寫

        繼承而來的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如果您有過編覆寫過equals()的經驗(沒有過也不要緊),請您思考一個問題:

         “兩個對象(邏輯上)是否一致”實際上是比較什麼?沒錯,或許您已脫口而出:

       就是對象的屬性(即field,或稱數據成員)的比較。方法是不可比較的哦。(這個問題是不是有些弱智呢?哈哈)

 第四節:對一個推論的思考

推論如下:一言以蔽之:欲比較棧中數據是否相等,請用= =;

                      欲比較堆中數據是否相等,請用equals; 

因爲(根)基本類型,(根)對象引用都在棧中; 而對象本身在堆中;

         這句話又對又不對,問題出在哪,就是“數據”二字,先看棧中,數據或爲基本類型,或爲對象引用,用==比較當然沒錯;但是堆中呢?對象不是堆中嗎?不是應該用equals比較嗎?可是,我們比較的是堆中“數據”,堆中有對象,對象由什麼構成呢?可能是對象引用,可能是基本類型,或兩者兼而有之。如果我們要比較他們,該用什麼呢,用”equals()”?不對吧,只能是”= =”!所以正確的結論是:欲比較棧中數據是否相等,請用= =; 欲比較堆中數據是否相等,請用equals;

因爲(根)基本類型,(根)對象引用都在棧中(所謂“根”,指未被任何其他對象所包含); 而對象本身在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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