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優先級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一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表設置要優於先出現的樣式表設置;
C 創作者的規則高於瀏覽者:即網頁編寫者設置的CSS 樣式的優先權高於瀏覽器所設置的樣式;
D 繼承的CSS 樣式不如後來指定的CSS 樣式;
E 在同一組屬性設置中標有“!important”規則的優先級最大;示例如下:
選擇器的特殊性值表述爲4個部分,用0,0,0,0表示。
- ID選擇器的特殊性值,加0,1,0,0。
- 類選擇器、屬性選擇器或僞類,加0,0,1,0。
- 元素和僞元素,加0,0,0,1。
- 通配選擇器*對特殊性沒有貢獻,即0,0,0,0。
- 最後比較特殊的一個標誌!important(權重),它沒有特殊性值,但它的優先級是最高的,爲了方便記憶,可以認爲它的特殊性值爲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