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la基礎應用(2)- 類和對象
本章主要講解類,伴生類,及對象相關知識
1. 類
樣式
class 類名 (構造參數) { def this(參數1: 類型, 參數2:類型...) = {} //輔助構造函數 變量,方法函數定義 } 類變量或方法缺省是public的,還可以聲明爲private,protected
另外,如果類只有構造函數,可以省略大括號 重載使用override
2. 伴生類
由於類定義不支持聲明爲靜態的類或方法,變量, scala裏使用伴生類來實現靜態方法
樣式
object 類名 { 變量,方法函數 } 伴生類一般聲明爲與它名稱相同的類在一個文件,類與伴生類可以互相訪問私有成員 由於伴生類實現靜態功能,所以沒有構造函數
3. 檢查先決條件
樣式
require (條件) 如果條件爲真,則繼續執行,否則拋IllegalArgumentException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