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公司的又一種霸王條款

前幾天經歷了一次手機的充值失敗,幫我又一次深深體會到了什麼叫大公司的“分度”和“智慧”。

以前給老媽買過一個手機,但老媽就是不喜歡用,很長時間都不用。最近因爲家中有事,她需要使用手機。我想那個號碼很長時間沒有用了,原來的充值可能已經過期,於是就在網上給我媽原來的號碼充進了50元。但隨後的一些事讓我給[移動]有了一些深刻的體會

 充好錢,開機,“SIM註冊失敗”。汗!!!拿卡,換手機,還是註冊失敗,卡壞了?把卡拿到營業廳,服務人員很熱情,說原來的卡很長時間沒有用了,被自動註銷了。 無語,買卡的時候可沒有人跟我這麼說過。(後來察看了買卡時的那個信封裏的所有資料都沒找到有關的條例)接着要求重新激活號碼,對方的回覆是號碼已經在去年11月被別人用掉了。那好,爲了不影響別人,我要求撤銷我的充值並轉存到另一部手機(當時想根本不指望能把錢給退出來,就挑了個不讓移動有損失的辦法)。營業員一查說那個用掉的號碼別欠費停機,我充的錢還不夠還欠費,所以不讓我退款。靠!我問這是什麼道理,他說他沒有權限那麼幹。好,我也不和他多講,你不是說你沒有權限嗎,那我直接打10086去問他們的客服,客服說要向上級請示,問我要了充錯的電話號碼、要轉存的電話號碼、網上交易的流水號和我的聯繫電話,然後讓我耐心等待3到7個工作日。我也耐心等了3天。沒想到,最後還是以無法轉帳停機號碼的欠款,說操作上不允許,拒絕了我的要求。最後那和客服還告訴我,即使對方沒有停機,也只能退還他可以使用的花費,而不是全額退款。 我立馬暈倒????

事後想想[移動]在這件事上有好多不合理的方面:

第一: 在購買號碼時沒有告知我,多長時間不用會被自動停機(書面上的也沒有)。如果說移動採取的是固定時間不用號碼默許自動註銷號碼的方法,那麼它憑什麼在我要求退回充值款項的時候,會以必須得到當前號碼人同意的理由拒絕我的要求。換句話說憑什麼在對它有利時採用默認允許,而在對他無利時採用默認拒絕的原則。題外話:手機號碼有那麼緊缺嗎?

第二:關於停機帳號不能轉帳的理由。技術上這根本不是理由,這隻要稍微懂一點數據庫的人就知道;在道理上,我要求的是撤銷我的充值,這與對方帳號是否停機沒有任何關係,他欠費停機是他與你的事,我充值錯誤,這是我與你的事,現在我要求撤銷我的操作與對方的帳號狀態如何有什麼關係。退一步說,如果說你說對方的帳號是對方的私有財產,那麼你又憑什麼處理我的原來帳號的錢款。 因此才我看來這純粹是[移動]在用我的錢來彌補他的損失的一種不服責任的託詞。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