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說明

A 元素 | a 對象 DHTML 對象

!DOCTYPE


指定了 HTML 文檔遵循的文檔類型定義(DTD)。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 的新增內容

你可使用此聲明將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後版本切換到標準兼容模式下。

語法

HTML  頂級元素  可用性 "註冊//組織//類型 標籤//定義  語言""URL"

可能值

頂級元素 指定 DTD 中聲明的頂級元素類型。這與聲明的 SGML 文檔類型相對應。
HTML 默認。HTML。
可用性 指定正式公開標識符(FPI)是可公開訪問的對象還是系統資源。
PUBLIC 默認。可公開訪問的對象。
SYSTEM 系統資源,如本地文件或 URL。
註冊 指定組織是否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註冊。
+ 默認。組織名稱已註冊。
- 組織名稱未註冊。Internet 工程任務組(IETF)和萬維網協會(W3C)並非註冊的 ISO 組織。
組織 指定表明負責由 !DOCTYPE 聲明引用的 DTD 的創建和維護的團體或組織的名稱,即 OwnderID。
IETF IETF。
W3C W3C。
類型 指定公開文本類,即所引用的對象類型。
DTD 默認。DTD。
標籤 指定公開文本描述,即對所引用的公開文本的唯一描述性名稱。後面可附帶版本號。
HTML 默認。HTML。
定義 指定文檔類型定義。
Frameset 框架集文檔。
Strict 排除所有 W3C 專家希望逐步淘汰的代表性屬性和元素,因爲樣式表已經很完善了。
Transitional 包含除 frameSet 元素的全部內容。
語言 指定公開文本語言,即用於創建所引用對象的自然語言編碼系統。該語言定義已編寫爲 ISO 639 非 Microsoft 鏈接 語言代碼(大寫兩個字母)。
EN 默認。英語。
URL 指定所引用對象的位置。

註釋

此聲明必須出現在文檔的起始處,出現在 html 標籤之前。

!DOCTYPE 元素不需要關閉標籤。

此元素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0 的 HTML 中可用。

你可使用此聲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後版本中切換爲嚴格的標準兼容模式。若想打開此開關,請在你的文檔頂部包含 !DOCTYPE 聲明,在聲明中指定合法的標籤,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指定定義和/或 URL。下面的表格列出了標準兼容模式的開關情況。

DOCTYPE 出現 URL 未出現 URL
未出現 DOCTYPE
HTML (無版本)
HTML 2.0
HTML 3.0
HTML 4.0
HTML 4.0 Frameset
HTML 4.0 Transitional
HTML 4.0 Strict
XHTML
XML
無法識別的 DOCTYPE
注意 在標準兼容模式下,不能保證與其它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保持兼容。當打開標準兼容模式時,文檔的渲染行爲也許與將來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不同。若內容本來就是固定的(如刻錄在 CD 上),則不應該使用此模式。

 

示例

下面的例子演示瞭如何使用 !DOCTYPE 聲明指定文檔遵從的 DTD,並將 Internet Explorer 6 及更高版本切換到標準兼容模式。

下面例子中的聲明都指定了遵從 HTML 4.0 DTD。第二種聲明指定了“Strict”。第一種聲明沒有指定。這兩種聲明都將會把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後版本切換到標準兼容模式。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Strict//EN">

下面例子中的聲明都指定了遵從“Transitional”HTML 4.0 DTD。第二種聲明指定了 DTD 的 URL。第一種聲明沒有指定。第二種聲明將會把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後版本切換到標準兼容模式。第一種聲明不會。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

標準信息

此對象定義在 HTML 3.2 非 Microsoft 鏈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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