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鄰居家小孩一塊糖吃 被告上法院

                         一天中午 我去商店買盒香菸。身邊帶着我5歲的女兒。到商店女兒拿了4塊棒棒糖 。 到家時遇見鄰居家孩子就。讓女兒 給了他一個。我看着那孩子 接糖就回家     

                         我到家沒有5鍾 鄰居就找到我家 說孩子吃糖 糖卡在喉嚨裏。我急着開車帶他們一家去了 醫院  在醫院裏 我付了當天醫療費用300左右 。 那孩子男孩6歲 因爲那孩子不能吃飯又二次回到醫院 以後的醫藥費 我用據需付嗎 ?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