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1、SRP(Single Response Principle)原則(單一職責原則)

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只有一個引起他變化的原因。

 

2、OCP(Open-Close Principle)原則(開放-封閉原則)

軟件實體(類、函數、模塊等)應該是可以擴展的,但不可以修改的。

對於擴展是開放的,對於更改是封閉的。

 

3、LSP原則(Liskov替換原則)

子類型(Sub Type)必須能夠替換掉他們的基類型(Base Type)

 

4、DIP原則(依賴倒置原則)

高層模塊不應依賴於底層模塊,兩者都應依賴於抽象;

抽象不應依賴於細節,細節應依賴於抽象。

 

5、ISP原則(接口隔離原則)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於他們不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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