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運行模式的概念

風險投資的運行模式(Operate model)是與地區的技術現狀、市場環境及政府的政策法規有關的投資行爲方式。要判斷何種模式適合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就首先要了解風險企業有何特徵,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在本國或本地區的發展情況如何。其次,還要了解其他國家(特別是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是如何運作的,有否可行的國際慣例。本節,只介紹可供參考的一些情況,不作任何結論。

一 、風險企業有何特徵

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的風險企業,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企業的創始人是懂技術且有經營頭腦的科技人員。它們先有研究成果,然後想建立新企業以開發新產品。但這些人往往都缺乏啓動資金,他們的初始開發工作常常是在“家庭車間”中進行,工作條件差,非常辛苦。需要尋找資本的合作伙伴。即知識資本與金錢資本結合,才能開發出“市場產品”。許多高新技術,由於得不到“種子”資金的支持,或束之高閣,或半途而退。風險企業起初大多屬於小企業風險企業的發起,大多由科技人員個人或小組發起。但這些人大多在大型研究機構或大公司工作過。一般的大企業對於本行業無直接關係的新技術設想,往往寧願讓發明者自找出路或幫助它另立新公司;但對於與本行業有直接競爭的新技術,則願意本公司自己開發,這時,開發資金一般是從公司其他產品的盈餘來支持的,不必求助於政府或社會。因此,缺乏開發資金的風雨飄搖的新企業,大多爲小企業。滅亡快,成長也快。風險企業一旦開發成功並且獲得廣泛的市場認可,則會高速成長,例如Apple公司、Intel公司、Microsort公司等都是高速成長的典型。但多數的風險企業由於技術或市場的原因,很快就滅亡。據美國的統計資料,大約有70%的風險企業是會失敗的。不過,失敗者很少傳媒宣傳。成功者一般都使投資者有高收益,失敗者使投資人血本無歸。因此,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要採取分攤風險和化解風險的做法。例如採取組合投資的方式,把資金分散投向多個風險企業(即所謂“不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 ),又如採取聯合投資方式,由多家風險投資公司共同向一個風險企業投資,以分散風險。 

市場是風險企業成長的環境。高新技術產品好比是“魚”,市場好比是“水”,如魚得水就能高速成長,相反就會迅速消亡。頻果公司開發的頻果機,得到市場廣泛接受,而使它“2個人+1個車庫”的小廠發展成大工廠;但同樣是頻果公司的某一分支,開發一種磁盤錄相機,沒有的到市場廣泛認可,這一分支機構只好關門。

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爲何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

1999年2月5日,法國《費加羅報》以“美國經濟奇蹟的奧祕何在?”爲題發表文章,指出:在1992~1998的最近八年中,由於風險投資的機制運行得好,使美國的許多高新技術基地發展迅速,硅谷只是其中之一,在丹佛、芝加哥、奧斯汀、聖迭戈、華盛頓等地,高新技術產業也得到了極快的發展。在這8年中,每年平均可創造200多萬個就業機會,這幾年所增加的財富相當於整個德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在1995年一年之內,美國國會就通過200多個與發展高新技術有關的法案,其中有相當部分涉及對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有人認爲,利用社會上的資金支持創辦小型風險企業以開發新產品,已成爲美國經濟發展的核心。風險企業已成爲新產業的搖籃。法國的風險投資業也是受到美國風險企業成功範例的刺激而在80年代逢勃發展起來的。

三、風險資金從何而來

在風險投資業發達的國家或地區,風險資本已形成發達的市場(一板或二板市場),因此,風險資金主要來源是政府資金和由私人資本入股的衆多的風險投資公司。

可是,在發展中國家,在風險投資業不發達的地區,風險資金卻主要靠政府或由政府擔保的銀行資金。政府制定某種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的發明者給以資助,或對工藝技術的開發和市場開發給予低息貸款擔保。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者的貸款,有的國家甚至規定:“若開發失敗,貸款可以不還;若成功……”(當然要求就高了)。深圳市的做法,代表發展中國家經濟活躍地區對高新技術產業較爲重視的例子。這裏,引用1999年2月6日《深圳特區報》發表的“深圳高新技術產業連續8年高速增長的奧妙何在”?的文章,大約介紹深圳市的情況。文章指出: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值從1992-1998年,以年均50%的速度高速增長,1998年的產值已達655億元,佔全市工業總產值的39.64%。其奧妙在於“三駕馬車”配合得好,用專業語言說,就是“風險投資的支持系統發揮出優化的功能”。深圳人用一句通俗的話來描述:“政府育苗、企業種樹、銀行澆水”。 “政府育苗”,主要體現在《深圳市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22條)及由深圳市政府專門設立的“擔保公司”(有10多億的擔保基金)。爲保護高新技術開發者的知識產權,深圳市還訂立一個條例,名爲《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祕密保護條例》。

“企業種樹”,指的是高新技術的新企業有了政策支持並獲得啓動開發的“種子資金”之後,用主要的精力、以高度的熱情、千方百計使技術開發獲得成功。

“銀行澆水”,指的是銀行在政府政策的推動下,銀行根據高新技術開發的實際進展情況及對資金的實際需求,實時地提供貸款。如果技術開發成功、市場前景好,而需要資金量較大時,則由深圳市數家“銀團”,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來解決。顯然,在此“三駕馬車”中,政府起了主導作用。

到1998年底爲止,共有20多個國家級的“863項目”和數百個“火炬計劃項目”在深圳開花結果。其中,已有好幾個項目發展壯大成“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它們已經脫離“保姆”的懷抱,用企業的自有資金去支持自己的高新技術開發。現在,在深圳市,“一個企業擁有幾個研究開發機構,年投入10億以上的研究開發經費”,已經不是新聞。

在中國,“中關村開發區”是中國式的“硅谷”,在硅谷裏育出的許多幼苗,移栽到深圳來開花結果的例子,數目也不少。深圳本身的科技力量是薄弱的,但它有全國許多大大小小硅谷的支持。而且,深圳的“氣候宜人”,能保護“移栽”的順利成長。

四、風險資本如何流通、如何再生

資本運用效率的奧祕在於流通,“流通是生財的大河”,風險資本如果長久地“淪陷”在少數幾個企業裏而退不出來,則新的、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又如何能得到輸血!這裏,要略加論述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過程中風險資本運行的幾個發展階段及其特徵,以及使風險資本流動能形成良性循環的條件。

風險資本的運行與所投入的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進程,基本上是同步的。站在資本運行的角度看,它可分爲種子期、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個階段。

種子期就是科技研究和實驗期,只須高素質的幾個人,經費投入很少,主要是“腦袋投入”,從資金的數量增減來說,只有投入而沒有產出,但腦袋的投入卻可能有豐富的產出,技術的可行性在種子期末已經可以看到。

導入期,需要試製產品了,需要許多硬件(設備),資金投入比種子期顯著增加,工藝技術是否可行?是否能實現低成本和高質量?產品的功能與價格是否能協調?等等,都已能看到。這是能否產業化最重要的過度期。導入期一般是投入多產出少,還需另外花錢作市場調查或作宣傳。

成長期是產量和銷量都加速增長的時期,是所謂“旭日東昇”期,是高新技術能否產業化的決定性階段,是對企業經營者的“命運考試”階段,需要擴大生產,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在這個階段,風險投資家是否願意大舉投入,主要看市場前景和經營者素質。“命運考試”合格就進入成熟期。

成熟期,沒有風險了,風險資本已變成能獲高回報的無風險資本。股票可以上股票市場了,對風險投資家來說是“撤資”的最佳時期,10萬元的股本有可能獲的100萬的套現資金,以彌補在其他失敗項目上的損失。

五、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如何

對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世界各國都根據自己的“國情”並參考別國的成功經驗,來決定自己的組織模式。

有人認爲,世界上有三種成功的模式:(1)以對小企業的私營風險投資公司爲主體的美國模式;(2)以大公司、大銀行爲主體(集團內部投資爲主體)的日本模式;(3)以國家風險投資行爲爲主體的西歐模式。

深圳的“政府育苗、企業種樹、銀行澆水”模式,大致屬於上述(3)和(2)的混合體。深圳目前還沒有出現私營的風險投資公司。

美國模式需要技術發達和資本市場發達這兩種必要條件。敢冒風險的精神和廉潔的社會風氣也是美國模式的實行條件之一。

在上述三種成功模式下所出現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下列幾種:

(一)小企業投資公司。這是美國最早出現的專門爲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投資公司。在美國這類公司可從政府的“小企業管理局”獲得低息貸款,然後又把這些款轉貸給小企業(包括開發高新技術的風險企業)。

按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規定:小企業投資公司是私營公司(可從政府獲得優惠貸款),創辦資本不能少於50萬美元,小企業投資公司投向一個風險企業的資本不能超過該投資公司總資本的20%;也不能超過該風險企業總投資的49%。

(二)合作制的風險投資公司。這類公司美國大約有250多家,是由私人資本參與的專門向風險企業提供資金的投資公司。它不能從政府獲的優惠貸款,但可以部分地參與“小企業管理局”制訂的投資計劃。這是一種合夥性質的非股份制的企業。它的合夥人分爲兩種:一是“基本合夥人”(即風險投資公司的經營者),他們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其餘的合夥人爲“一般合夥人”,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各種合夥人的權利義務由“公司章程”規定。

(三)股份制的風險投資公司。這類公司完全按股份制企業運作,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業法人、銀行、事業部門等。公司經營者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由董事會聘請來的風險投資專家。在美國,(一)、(二)、(三)、類公司的風險投資額佔全國風險資本總額的70%以上。

(四)大集團內部的風險投資公司或大公司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這種組織模式世界各國都有,在日本,是風險投資的主力軍。

大集團內部的風險投資公司,風險資本來源是本集團的銀行或本集團的財務公司,本集團其他成員也可以入股。此類投資公司的風險投資除本集團新的開發項目外,也可以向集團外的項目進行投資。

大公司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非法人),一般不能對外投資,只能投在本公司的新開發項目。風險資本的來源主要是本公司的發展基金或科技開發經費。國家風險投資公司。

在西歐、日本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有這種國有性質的風險投資公司,例如,英國的“技術集團”、法國的“技術創新投資公司”,日本科技廳下屬的“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等,都屬於國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險投資公司。

有的國家除設立國有資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外,還設立另一種鼓勵銀行給風險企業貸款而由政府以某種形式擔保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例如,法國的“風險投資擔保公司”,由政府提供10億法郎的保險基金;日本通產省下設立“風險投資管理部”,銀行給高技術風險企業投資時,投資額的80%可由它擔保。

六、政策性的“風險投資計劃”。

這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和開發而常用的做法。1953年美國政府設立了“小企業管理局”,1977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實行了一項支持高技術企業的“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1982年國會通過了《小企業發展法》,在小企業管理局各項計劃(如“擔保開發公司計劃” 、“微型貸款計劃”、“出口推動計劃”)的推動下,美國經濟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在美國成功經驗啓發下,80年代以後,各國政府(如德、法、日等)都非常重視對高新技術中小型企業的支持。把之作爲振興經濟的一項重要措施。

1997年6月,馬來西亞政府在吉隆坡附近建立多媒體試點城市的“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也屬於政策性的“風險投資計劃”。

1998年12月,泰國政府創設了50億銖的“中小企業促進基金”計劃給開發新產品的中小企業提供風險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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