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在HTML中放的位置

一直寫HTML都是把樣式和腳本放在頭部<head>裏面,還沒遇到什麼問題,

但是今天問小夥伴爲什麼我這邊的火狐會出現“Components 對象已不贊成使用,它很快就會被移除。”的時候截圖給幫忙看,

在公司工作的小夥伴是建議讓我把js放到body底部,理由是:

script腳本的加載會阻塞dom的解析,如果script太長,可能會導致頁面是空白的,所以一般不放在head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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