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General Public Licence,通用公用許可證。具有傳染性,一旦採用該協議,意味着所有源代碼必須開源。被程序員們戲稱爲“流毒無窮”。
LGPL: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 ,寬鬆的通用公用許可證。主要爲類庫使用而設計的開源協議,商業軟件使用類庫引用的方式使用了LGPL的源代碼就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
Apache Licence:對商業軟件具有很好的許可。採用該協議開發的軟件,源代碼可以開源也可以作爲商業軟件進行發佈銷售,但需要滿足下面的條件:
1、提供給代碼用戶的Apache Licence許可
2、如果修改了代碼,需要在被修改代碼的文件中說明
3、在衍生的代碼中(包括修改過的和由源代碼衍生的代碼)需要帶有原來代 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BSD:跟Apache Licence一樣給予使用者更大的自由,幾乎是可以“爲所欲爲”——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源代碼作爲開源或專有軟件再發布,但發佈時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原作者、機構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