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電梯裏“偷聽”了這樣一段對話:
媽媽:“這個東西不合算,要不是你一定要,就不給你買了”
兒子:“你不給我買我就懲罰你”
媽媽:“怎麼懲罰”
兒子:“懲罰你一個月不許親我”
媽媽親兒子,是對兒子的愛,但是兒子卻要用這種方法“懲罰”媽媽;
先不提這個“天真”的孩子,我們在生活中,職場中,是否也有這種誤解,沒有在乎別人的好意和“愛”,反而用拋棄這種”愛“作爲幫助你,”愛”你的人的一種懲罰?
思考。。。。。。
今天在電梯裏“偷聽”了這樣一段對話:
媽媽:“這個東西不合算,要不是你一定要,就不給你買了”
兒子:“你不給我買我就懲罰你”
媽媽:“怎麼懲罰”
兒子:“懲罰你一個月不許親我”
媽媽親兒子,是對兒子的愛,但是兒子卻要用這種方法“懲罰”媽媽;
先不提這個“天真”的孩子,我們在生活中,職場中,是否也有這種誤解,沒有在乎別人的好意和“愛”,反而用拋棄這種”愛“作爲幫助你,”愛”你的人的一種懲罰?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