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cala有兩種類型變量:可變的(mutable)和不可變的(immutable);
2、非常不建議使用可變的變量。一個純函數程序永遠也不要使用可變的變量;
3、可變的變量使用關鍵字var聲明(好像JavaScript喲!);而不可變的變量使用關鍵字val;
4、使用var關鍵字聲明的變量與c++、java語言類似,在變量創建以後,可以重新賦值。其語法如下:
var x = 10;
x = 20;
注:這裏語句結尾的;(分號)不是必須的。
5、使用val關鍵字聲明的變量在初始化以後,不允許重新賦值。其語法如下:
val y = 10;
如果對變量y重新賦值的話,如y = 20,則編譯器在編譯時會出現錯誤。
6、Scala雖然是個靜態類型語言,但它並不要求開發者一定要聲明類型,它可以自己推斷出來。如下面兩句是等價的:
val y:Int = 10;
val y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