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Google因違反臺灣消費者保護法,迫使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撤出臺灣市場。
根據臺灣消費者保護法,在線零售商需爲顧客提供7天全額退款服務。Google目前提供的是15分鐘全額退款服務。
臺北市政府法律和監管委員會之前曾決定該法規適合Android和iTunes應用購買,並要求Google和蘋果修改其在線商店服務條款。蘋果同意修改,但Google拒絕接受。
一名Google發言人稱:“Android Market已經爲所有付費應用提供了15分鐘的退款窗口,無線交付應用有其便捷性,大多數購買應用的用戶能夠在15分鐘內完成退款。我們認爲該政策有助於消費者在購買應用時作出成熟決定,提高臺灣開發者的管理效率。”
Google並未將退款期延長至7天,而是決定在繼續同政府談判時暫停銷售所有付費應用。
臺北市政府發表聲明稱:“Google此舉顯然是以臺灣消費者爲人質來換取拒絕執行法規的特權。”並對Google課以100萬臺幣(約合3.5萬美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