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入移動短信平臺 牟利26萬獲刑10年半

  蘆某通過非法侵入上海移動公司的企業信息化平臺,獲取多家企業的賬戶及密碼,並提供給他人羣發廣告短信數百萬條,總金額達50餘萬元,從中牟利26萬餘元。日前,黃浦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蘆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8歲的蘆某曾在河北某學院工作。2010年9月至11月期間,蘆某憑藉以前在移動公司培訓時掌握的賬號,通過猜密碼的方式,非法進入了上海移動公司的企業信息化平臺,獲取了該平臺中企業短信通客戶欄目下多家企業的賬號及密碼。之後,他又租用袁某提供的服務器,使用盜取獲得的企業賬號及密碼,對接到上海移動公司的企業短信通平臺。

  接下來,蘆某將盜接的平臺、賬號及密碼,以每條0.03元左右的價格,提供給他人用於羣發廣告短信,最終發送短信數百萬條,費用達58萬餘元,蘆某從中非法牟利26萬餘元。黃浦檢察院認爲,蘆某盜接通信線路供他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蘆某在庭審中提出異議,辯解稱進入的是移動公司的電腦系統,並非盜竊企業賬號內的財物。蘆某的辯護人也認爲,蘆某侵入的是移動公司的網絡設備,而不是與移動公司簽約的具體客戶的數據庫,所造成的損失最後也是由移動公司承擔,故該行爲應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蘆某以非法牟利爲目的,利用計算機非法侵入上海移動公司的企業短信通平臺盜用各客戶的賬號、密碼,並盜用上海移動公司的企業短信通平臺,以幫助他人發佈短信廣告造成公司損失5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雪狐博客編輯: http://www.xuehuw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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