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節:你愛狗的偏好不能壓倒我吃狗的偏好

人類確實已經無法阻止愛狗者(網民稱之爲“狗粉”)用他的偏好,來企圖剝奪他人的偏好和權利了。

 

一系列的“攔車救狗”事件後,今天舉行的廣西玉林“荔枝狗肉節”又遭來愛狗者的“抗議”。他們把這稱之爲“罪過”。

 

別有用心的媒體把這些人的“抗議”稱之爲“輿論壓力”。官方迴應說,要取消的話,沒什麼依據。

 

能有什麼依據,可以剝奪民衆吃狗的偏好、權利和習俗?就憑愛狗者們的偏好?他們是誰,那麼偉大嗎,因爲愛狗,就可以強迫別人不能吃狗?

 

 

狗比其它動物更平等?

 

儘管狗粉們在邏輯上從來不能自洽,但他們還是給出了不允許別人吃狗的一系列理由:

 

A、  狗是人類的朋友。推論:吃朋友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反駁:人類是一個整體,你認爲狗是你的朋友,拜託不要認爲你把狗當朋友,別人也必須把狗當朋友。即使把狗當朋友,和把人當朋友,性質也不一樣,它們在邏輯上不是一回事。因此根本不能推出,即使把狗當朋友,就不能吃。我小時候家裏就養狗,而且和狗的感情特別好,但這不是對人的感情,換言之,它沒有大過我對人的感情。

 

B、很多狗是偷來的。推論:吃狗在法律上都存在錯誤。

 

反駁:那只是你的指控,而不是對事實的認定。請爲這個指控提供證據,或者向警方報案以查處。如果眼睛還沒有問題,可以到現場去看一下,看狗到底是不是偷來的。但無論狗是不是偷來的,邏輯上都不證明:別人就不能吃狗。而且,按照狗粉們的這個邏輯,如果狗不是偷來的,那麼,吃狗就沒什麼問題!

 

C、  狗肉缺乏嚴格的檢驗檢疫。推論:吃狗對人身體有害。

 

   看來狗粉真的好關心吃狗人的身體健康。謝謝了哈!但這仍然只是一種指控,同樣不是對事實的認定。如果你真的認爲狗在這方面有問題,可以向防疫部門報告,請他們來檢驗。同樣,按照這個邏輯,如果狗在防疫上沒什麼問題,顯然人們是可以吃狗的。

 

D、  吃狗不文明,是殺死別的生命。推論:吃狗殘忍,沒人性,在道德上是極端錯誤的。

 

反駁:這是狗粉的所有指控,看起來最靠譜和有力的。吃狗至少確實不高尚,因爲狗真的是一條生命。但問題在於,我們是人類,我們的食物,主要就依賴於動物和植物,它們是生命。我們是否文明,判斷的前提條件恰恰就植根於我們生存的飲食結構裏。所以,按照狗粉們的這個邏輯,如果吃生命就不文明,就沒人性,那麼,它會帶來這樣一個邏輯上的自我挫敗:什麼動物和植物都不能吃,於是,人全餓死,什麼文明,什麼人性,也就沒了。

 

所以,這個看似有力的指控,其實是一個僞問題。在人類既有的生存條件下,你很難把飲食——把吃豬吃狗這類問題道德化,扯到什麼文明人性的高度。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是否吃狗,而是是否虐狗!

 

而在這裏,狗粉們露出了狐狸尾巴。無論是挽救他們在邏輯上的自我挫敗,還是內心的真實想法,他們都不是預設我們不能吃豬吃雞吃鴨吃魚吃狗等一切動物和植物,而只是不能吃狗!事實上,他們也大量吃豬吃雞吃鴨吃魚,而且不僅自己在吃,還拿來做“狗糧”!

 

這就奇怪了。難道是“所有動物一律平等,狗比其它動物還要平等”?爲什麼預設,狗就比其它動物特殊?難道是它高檔,難道是它是狗粉的寵物,是狗粉對它有特殊情感?可是,你愛怎麼認爲是你的事,又關其它人什麼事?

 

問題恰恰就在這裏:狗粉們打着吃掉生命沒人性具有普遍主義特徵的旗號,但卻把狗特殊化,暗中預設只是吃狗沒人性,而吃掉其它動物沒什麼問題,正如他們和他們的狗也吃一樣。這既是一種虛僞,也非常霸道。

 

E、 吃狗的人,對狗殘忍,對人也殘忍。

 

   反駁:準確地說,是虐狗的人對狗殘忍,對人也殘忍,因爲他已經心理畸變。但一個人是否殘忍,和是否吃狗沒什麼邏輯上的關係。事實可能恰恰相反:在心理上,很多狗粉愛狗,對狗有感情,不是他們愛人,對人有感情的延續,而正是對人冷漠,對人沒有愛的結果!期待他們愛狗從而也愛人無異做夢!人間的苦難不會觸發他們的任何同情心,但一條狗如果受傷,他們會無比難受。

 

把愛狗當成一種宗教?

 

 

   前面說過,你愛狗是你的偏好,在道德上,是你的權利,我管不着,我吃狗也是我的偏好,在道德上,也是我的權利,你同樣也管不着。在這裏,沒有誰比誰更高尚。相互尊重、相互共存即可。

 

我們有無數的偏好,愛狗,吃狗,喜歡聽音樂,喜歡踢足球,喜歡坐在咖啡館裏裝13,,喜歡納粹,喜歡社會不公正,都是。

 

有些偏好在道德上是錯誤的,比如喜歡納粹,喜歡社會不公正。對於這種偏好,別人沒有尊重它們的道德義務。

 

但很多偏好不存在道德上的問題,比如愛狗和吃狗。這些偏好如果只是侷限在私人領域,不對他人提出什麼要求,也不妨礙他人,那麼,那就是一個自由的領域,偏好可以變成一種“涉己的權利”。比如,如果一個人愛狗,想怎麼愛都可以,叫寶貝兒子都行,別人不能干涉。

 

但在涉及別人時,如果一個人的偏好的滿足,需要對別人提出一個“規範性要求”,比如,因爲你愛狗,所以別人不能吃狗,要求別人犧牲自己的偏好,那就必須先證明,你的這種偏好,同時也就是一個“涉他的權利”,別人有道德上的義務來成全你,爲你限制、取消自己的偏好。也就是說,你必須給你的偏好以一個道德上的理由,並且,這種偏好在道德上的分量,壓倒了別人的偏好的道德分量。

 

但能證明嗎?

 

正如前面所駁斥的,根本就無法證明!

 

把狗特殊化是不行的,因爲你是你,別人是別人,別人不具有你對狗那樣的情感和偏好,你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偏好就比別人的偏好偉大,並且可以強迫別人服從你的偏好。這是專制主義的思維。

 

那麼,只有一條路,就是把愛狗行動宗教化,即把狗當成一種信仰,一個神聖的圖騰,這樣,似乎別人就有一個道德上的義務,尊重,至少是不能冒犯他們的宗教信仰,從而不能吃狗。

 

但這條路仍然不通。憑什麼你可以把一種你並不擁有所有權、並且具有普遍化色彩的東西給予宗教化,按照你的偏好,預設多麼神聖,然後用來要求別人?這在邏輯上仍然是自我挫敗的,你把狗當成信仰崇拜,不允許別人吃狗,別人是否也可以把狗當成罪惡的東西,不允許你愛?或者,是否可以崇拜雞,崇拜魚,不允許你和你的狗吃?

 

正因爲如此,即使是虔誠如穆斯林,也沒見他們強迫別人不能吃豬!

 

如果一個人心理沒問題,具有尊重別人的修養,那麼,他應該明白:每個人都可以認爲自己的偏好是多麼偉大,但一個理性的人,一個理性的社會,不會認爲它偉大到可以無視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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