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電信聯合出手,視頻網站還有2月嗎

近日,一條消息在業界攪亂一池春水,《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審議通過並予以發佈,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細心的人們從新出臺的規定中讀出危險信號,一時間,視頻網站的末日、IDC脣亡齒寒、電信運營商的墓誌銘等等聳人聽聞的標題出現在各大網站,1月31日之後,我們還能不能上土豆、優酷,成了許多人的疑問。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長達29條,我們不妨把其中敏感的部分拿出來解讀一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衆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衆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爲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解讀:
    1、明確規定了移動互聯網也包含在內,做微視頻的人們還沒盼來3G,先等來這麼一個規定。
    2、不僅僅是製作、編輯、集成節目,“爲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也包含在內,也就是你自己不做內容做平臺,也不行。
    第八條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爲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條件共8個,餘下7個略)
    解讀:這個是媒體和分析人士反應比較大的一條規定,必備條件第一條竟是國有身份,這個門檻一下子把目前的絕大多數網站關在大門之外。另外,規定第十五條開頭又有“鼓勵國有戰略投資者投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企業”的說法,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現有的視頻網站們都能變成國有麼?變不成怎麼辦,關門?
    第七條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第九條 從事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服務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絡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解讀:《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看來,沒證寸步難行了。
    第十一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相關備案手續,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許可,嚴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解讀:《許可證》是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拿證之後,還得去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相關備案手續”,廣電、電信,一個都不能少。
    第十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或備案編號。
  任何單位不得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代收費及信號傳輸、服務器託管等金融和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 網絡運營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時,應當保障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傳輸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在提供服務前應當查驗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或備案範圍提供接入服務。
    解讀: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顯示標識,拿不出《許可證》,網站註定關門,因爲金融和技術服務的門也都被關死了,沒有《許可證》,信號傳輸、服務器託管,統統不行,有《許可證》,還得看看你的備案範圍呢,難怪有人驚呼電信運營山、IDC行業都要跟着死掉。
    第十七條
  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爲個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載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等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時,應當提示上載者不得上載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
    解讀:你說你是做平臺的,自己不做內容?規定中明確說了,“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爲個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轉播、鏈接、聚合、集成,條條大路都被盯死了。視頻分享網站也好,P2P網站也好,還是先拿證去吧。
    第二十三條
  (三)未建立健全節目運營規範,未採取版權保護措施,或對傳播有害內容未履行提示、刪除、報告義務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和備案編號的;
  (五)未履行保留節目記錄、向主管部門如實提供查詢義務的;
     解讀:版權這顆暗雷,終於也被提到明面上了,另外不如實提供查詢義務也在查處之列。
    第二十八條 通過互聯網提供視音頻即時通訊服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利用局域網絡及利用互聯網架設虛擬專網向公衆提供網絡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解讀:除了公衆互聯網,移動網絡,局域網和專網也在管理範圍內。
    粗粗一讀,互聯網、移動網、局域網、專網,都在監管之列;製作、編輯、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都在監管之列;視頻網站、電信運營山、IDC、代收費,都在監管之列,1月31日以後,網絡視頻還在嗎?視頻網站們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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