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wood定律:“任何可以使用JavaScript來編寫的應用,並最終也會由JavaScript編寫。”...

 

Atwood’s Law是Jeff Atwood在2007年提出的:“any application that can be written in JavaScript, willeventually be written in JavaScript.”

聲明:本文不是Atwood’s Law的軟文也不是javascript的鼓吹,而是想告訴大家,瀏覽器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如果你不知道Jeff Atwood是誰,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定律

KK認爲將來,我們關注的是Screen(屏幕),各種屏幕,PC,手機,平板,車載TV,電視等等等,剛提出Screen時,估計沒多少人能完全理解,但是現在,我們回顧周圍,你獲取的各種信息,有多少不是來自屏幕?

回正題,看看Atwood定律,通俗來說,所有應用都可以使用javascript來寫,所有(幾乎)事情都可以通過瀏覽器完成。

我們來看看現在瀏覽器都能做什麼:

Web App:隨着移動互聯網爆發,各種App鋪天蓋地;與此同時,另外一個焦點也一直吸引着無數眼球:HTML5。由此引發一個話題“移動App將死,Web App稱王”。隨着HTML5標準推進,有更多的javascript API可以應用到app中,引發這個話題也是情理之中,至於誰讓誰死還有待驗證。

使用javascript重寫的應用:做爲Emacs黨程序員,也許還會配置各種插件調教其爲稱手的IDE。當我看到一個2004年就出現並託管在github上的在線Emacs時,已經不鎮定了。包括後來出現的更逼真的YMacs。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在線mind管理,在線流程圖,製作原型圖,甘特圖,項目管理等,你還需要本地app麼,反正我已經轉到線上了。

越來越多在線IDE工具:Cloud9 IDE, Koding,codeanywhere等等等等。他們可以結合github託管代碼,通過heroku(也許GAE)實現部署,越來越多的事情可以不在本地完成,因此很多老外程序員可以NB哄哄的說:“我的工作環境只需要一臺ipad。”

在線辦公:google drive, skydrive,CRM,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已經很多很多了,我現在的機器上就沒有office工具,完全使用google docs來處理文字和表格。

成百上千的javascript開發框架/工具:JQuery,Sentan,Dojo,Prototype,Yahoo的YUI,還有Batman(hoho,眼熟?),google的Closure等等,在OSChina收錄的JQuery插件就超過1000條記錄。加上PhoneGap之流對Web App登陸移動端的推波助瀾,OMG,你應該再理解理解Atwood’s Law.

一則新聞: JavaScript Git的Kickstarter項目僅28小時達到集資目標,git也未能倖免,那麼下一個是誰呢?操作系統?不要開玩笑,操作系統是第一個淪陷的,忘記webOS了麼?除了被plam買個hp的改名的webOS,還有運行在瀏覽器的yuanOS,webQQ其實已經是一個webOS了。

圖片處理也不是問題了,騰訊前端團隊推出的 AlloyImage ,你認爲在線PS還遠麼?

廢話這麼多,到底這個定律是否適用,還請大家一起驗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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