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設計

服務設計原則: 可複用,合約標準化,鬆耦合,高內聚,無狀態,可發現,可組合

服務識別方法: 角色分析,場景梳理最小可用,用戶服務,應用服務(橫向按應用調用順序,縱向按用戶服務),系統能力分析,前置依賴優先後置依賴同版本

封裝: (定語)+業務行爲(動詞)+業務對象(名詞)+服務類型 業務服務 組件服務ACS(本應用) 對象服務BOS(規則邏輯) 不可同層互調 預處理,權限控制,組合服務,原子服務,組包返回 需求受理,首次調用,工作量優先

易用性:客戶不可見不做參數 通用性:兼容多接入、多類型、多產品

按動詞封裝 業務對象並列,需求規則獨立性,包含時拆大爲小,業務對象的屬性不能獨立封裝成服務

正反交易用同一服務的不同方法或標誌

私有通訊區不包含控制參數,分爲基礎和拓展,按模式分塊

版本三位:不兼容,新增功能,修復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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