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Boost爭議– 加速還是不加速?

前言:關於AsicBoost及其專利的種種爭議一直是比特幣社區的熱門話題之一。但到底何爲AsicBoost專利?所謂礦機製造廠商侵犯AsicBoost專利的真相到底是什麼?本文作者第一次對其中涉及的種種法律問題進行了抽絲剝繭般的分析,撥開重重迷霧,解密其中真相。本文作者是AnonBitcoiner,文章來源於medium.com。

本文超過5400字且專業性很強。爲了方便讀者閱讀,核心要點總結如下:

1.所有關於AsicBoost專利侵權的法律爭議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5月間在圈內流傳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的作者是美國格知律師事務所(Getech Law LLC)的合夥人葉俊(Jun Ye)。整封信錯漏百出,卻誤導了比特幣社區對AsicBoost專利問題的認知。

2.所謂的“AsicBoost專利”其實只是一件專利申請而已,並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專利。對於專利申請來說,根本不存在“侵犯專利權”的問題。

3.AsicBoost的專利申請已經幾易其手,專利的發明人很可能已不再擁有該專利申請。目前AsicBoost美國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是一家名爲Top Galore Limited的神祕公司。

4.AsicBoost的專利申請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其難以獲得專利授權。該專利申請最大的問題在於試圖把一種抽象的數學算法(比如計算1-100之和的簡潔算法)申請爲專利,而美國、歐洲、中國的專利法律均已規定,純粹的數學算法是不可以獲得專利授權的。所以AsicBoost專利申請至今尚未獲得、未來很可能也不會獲得任何專利授權。

5.AsicBoost專利申請在美國的現狀:美國專利局已拒絕授權,理由是:第一,發明人試圖將一種抽象概念(數學算法)申請爲專利,而《美國專利法》已規定抽象概念不可以獲得專利授權;第二,早在AsicBoost專利申請以前,同樣的東西已被其他人發明過。從美國專利局目前的審查意見來看,該專利申請在美國的前景不容樂觀。

6.AsicBoost專利申請在歐洲的現狀:歐洲專利局已拒絕授權,理由是:該專利申請僅僅涉及一種抽象的數學算法,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按照歐洲的審查標準,此類專利申請不具有創造性,不應被授予專利權。與美國的情況類似,該專利申請在歐洲的前景也並不樂觀。

7.AsicBoost專利申請在中國的現狀: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於2018年8月6日作出《駁回決定》,正式駁回該專利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爲,該專利僅涉及一種純數學上的計算方法,不屬於可被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作爲一名比特幣社區的活躍成員,我一直在饒有興味的關注着AsicBoost相關爭議的發展。一方面,AsicBoost的支持者認爲,沒有理由不去擁抱這種可以提升採礦效率的技術。另一方面,AsicBoost的批評者認爲,應該禁止這種技術,因爲據稱使用此種技術會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一篇名爲《比特大陸可能會侵犯AsicBoost專利》(https://share.bitkan.com/#_ftn1)的文章便指控“比特大陸甚至沒有獲得在其芯片上使用AsicBoost技術的法律許可”。無獨有偶,在Reddit論壇上(一家流行的論壇網站),也出現了一篇題爲“給吳忌寒和比特大陸的專利侵權法律警告”的討論帖。(https://share.bitkan.com/#_ftn2)

什麼是AsicBoost?上述這些關於專利侵權的指控是否有事實依據?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看看到底是什麼引發了這場大爭論吧。

█ TimoHanke博士和SergioLerner – AsicBoost的發明者

AsicBoost是由Timo 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共同發明的。Hanke博士擁有波茨坦大學的數學博士學位,並在德國亞琛工業大學擔任數學助理教授超過6年。Sergio Lerner是一名計算機科學家,擁有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在AsicBoost專利申請書上,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並列爲專利的聯合發明人。

在Hanke博士撰寫的白皮書中,Hanke博士把AsicBoost描述爲“一種能將比特幣採礦速度提高20%的方法”,並且“可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採礦硬件和芯片設計”。(《AsicBoost:一種比特幣挖礦加速技術》,Hanke博士,2016年3月31日(第5版))。事實上,根據Hanke博士的說法,儘管名爲“AsicBoost”,但AsicBoost不僅僅適用於ASIC,而是“也可以通過軟件執行,比如在GPU設備上執行”(同上,第7頁)。2017年4月6日,Coindesk網站發佈的一篇文章對AsicBoost進行了如下總結:“對AsicBoost最準確的描述是:它是一種‘數學把戲’。”(https://share.bitkan.com/#_ftn3)

AsicBoost的專利申請

根據來自美國專利局的公開資料,AsicBoost尋求專利保護始於2013年11月19日。在那天,發明人第一次向美國專利局遞交了專利申請。一年後,他們再次提交了PCT申請。2016年4月28日,他們向美國專利局提交了非臨時申請(美國專利申請號15/141063,以下簡稱“美國專利申請”),目前該申請仍在審理中。

除了在美國本地尋求保護,AsicBoost還有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版本,例如在歐洲的AsicBoost專利申請(歐洲專利申請第EP2014864642A號,以下簡稱“歐洲專利申請”)以及中國的AsicBoost專利申請(中國專利申請第201480073590A號,以下簡稱“中國專利申請”)。

對採礦設備製造商的專利“侵權”指控

儘管已經有了大量與AsicBoost爭議有關的文章,但針對礦機製造商的指控最初都可追溯到2017年5月美國格知律師事務所(Getech Law LLC)發出的一封公開信。在這封公開信中,美國格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俊(JunYe)寫道:“關於待審ASICBOOST專利侵權的討論引起了比特幣社區的廣泛關注”,並且“許多人已在譴責某些比特幣芯片和礦機製造商的故意專利侵權行爲。”。

[1]相關鏈接(https://bitcoinmagazine.com/articles/bitmain-may-be-infringing-asicboost-patent-after-all/)

[2]相關鏈接(https://www.reddit.com/r/Bitcoin/comments/6bq555/legal_patent_infringement_warning_to_jihan_and/)

[3]相關鏈接(https://www.coindesk.com/bitcoins-new-controversy-asicboost-allegations-explained/)

葉俊,美國格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此外,葉俊還聲稱“尚無個人或商業實體被授權使用或銷售基於ASICBOOST專利申請的產品”,他的律師事務所“別無選擇,只能採取法律行動來保護專利持有人公司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專利公開以來產生的所有損失和損害賠償進行索賠”。有趣的是,雖然葉俊聲稱他的律師事務所代表的是專利持有人公司,後者目前持有美國專利申請,但他卻不願披露這家顯然想要採取法律行動的“專利持有人公司”的身份。

目前已知的是,發明人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很有可能已不再擁有美國專利申請。根據美國專利局公開的轉讓記錄,美國專利申請的所有權已經變更過三次。先是在2014年11月18日,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將美國專利申請的權利轉讓給了昇陽科技(Sunrise Technology Group,LLC),後者是一家位於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公司。隨後,昇陽科技又將美國專利申請轉讓給了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薩拉託加的小龍科技(Little Dragon Technology LLC)。最近,小龍科技又於2018年9月5日將美國專利申請轉讓給了Top Galore Limited。記錄顯示這是一家有着英屬維爾京羣島地址的公司,除此以外,人們對“Top Galore Limited”知之甚少。美國專利局上的轉讓記錄(相關鏈接 :https://assignment.uspto.gov/)

葉俊公開信在事實和法律上的錯漏之處

葉俊的公開信漏洞百出。雖然我認爲每個人都有權對AsicBoost技術發表自己的看法,但不應藉此故意混淆和誤導比特幣社區。

首先來看這封公開信的標題——“關於AsicBoost專利法律權利的公開信”,其中“AsicBoost專利”的提法本身就是錯誤且極具誤導性的,因爲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其他國家,該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甚至可能永遠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

顧名思義,專利申請只不過是一項申請,是不可以與授權專利相等同的。以美國爲例,美國專利局每年會審查數以萬計的專利申請,其中有大量專利申請在經過審查後無法成爲美國授權專利。實際上,Hanke博士的美國專利申請正在由美國專利局的一個技術部門進行審查,該部門審查的專利申請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會被授予專利權。由於公開信的作者葉俊是一名美國專利律師(註冊號74777),實在無法相信他會不瞭解專利申請和授權專利之間的區別。

葉俊——註冊專利律師(美國專利商標局官網記錄)

此外,該公開信還呼籲比特幣社區“共同努力制止這些侵權行爲”。

這封信在此處暗示某些礦機製造商正在從事“侵權活動”,而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爲法律已明文規定,沒人可以侵犯一個正在申請中的專利申請,除非該專利申請已經獲得了專利授權。爲什麼?因爲專利的範圍是由一組被稱爲“權利要求”的專業法律文本所定義的,該文本位於授權專利的最後。當美國專利局審查專利申請時,爲了說服審查員授予專利權,發明人及其律師往往會對在審查中的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發明人每修改一次權利要求,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都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因此討論某個設備是否會“侵犯”在審查中的權利要求是毫無意義的。爲了進一步說明這一點,不妨想象一下允許人們基於未授權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主張侵權會出現什麼後果。如果這種情況成爲現實,將意味着任何一個惡意的專利流氓都可以起草一組覆蓋廣泛的專利權利要求,例如涵蓋所有現有智能手機的權利要求,然後在未通過任何專利審查程序的情況下,以專利權被侵權爲由對這些智能手機生產商提起訴訟。

即使在某個時間點上,正處於申請中的專利申請似乎與某個特定設備確實具有某種聯繫,但該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很可能在幾個月後又會被修改,於是其與同一設備的聯繫也會不復存在。爲了解決這些問題,法律明確規定,權利人只有獲得專利授權後才能起訴專利侵權(參見《美國專利法》第271條)。目前,格知律師事務所並不擁有任何與美國專利申請有關的授權專利。在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以前,製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該專利申請技術方案的行爲是不會構成專利侵權的。

簡而言之,美國專利申請尚未成爲、而且很可能永遠不會成爲一項美國授權專利。由於美國專利申請仍然僅僅是一項申請,任何人,無論是礦機製造廠商還是其他人,都不可能“侵犯”這項仍在審查中的美國專利申請。

美國專利申請試圖將抽象的數學概念申請爲專利

長期以來,美國法院一直認爲抽象概念、自然法則和自然現象不具備獲得專利保護資格。最近,在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Alice Corporation Pty.Ltd.訴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抽象概念”本身,例如某種數學計算的算法,不屬於可獲得專利授權的發明。另外,美國專利審查員在決定一項發明申請是否可授予專利時往往會參考《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中的規定。而“一種應用於通用計算機的常見商業方法或數學算法”正是被《專利審查程序手冊》特別舉例的,不可授予專利權的事項之一(見《2016版專利審查程序手冊》之“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上文其實已經提及過,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的發明實質上是運行在通用計算設備上的數學計算。實際上,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已經一再強調他們的發明可通用於所有類型的計算設備。

美國非臨時申請第61/906310號:“所有這些改進都可以通用於CPU、GPU、FPGA及ASIC比特幣挖礦設備。”

“AsicBoost – 一種比特幣挖礦加速技術”,Timo Hanke博士,2016年3月31日(第5版)第1頁:“AsicBoost適用於所有種類的挖礦硬件和芯片設計。……AsicBoost是一種對算法的優化,因此可以適用於所有種類的挖礦硬件。”

“AsicBoost – 一種比特幣挖礦加速技術”,Timo Hanke博士,2016年3月31日(第5版)第7頁:“值得一提的是AsicBoost也可以通過軟件執行,比如在GPU設備上執行。實際上,允許隨機訪問內存使得執行過程變得非常簡單、直接,無需引入太多冗餘的設計。”

Timo Hanke在Lindedin網站上的個人簡介:“AsicBoost可適用於所有種類的芯片設計” 。

總之,美國專利申請所描述的發明屬於一種優化算法,並且可以通用於任何計算設備。這正是美國最高法院認爲不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類型。因此,美國專利申請被美國專利局拒絕也就不奇怪了。雖然歐洲和中國採用的法律標準與美國的不盡相同,但審查原則是類似的,因此美國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在歐洲和中國也已遭到拒絕。

美國專利申請的狀態

美國專利申請提交於2016年4月28日,該申請的優先權日爲2013年11月13日,基於的是發明人提交的一份早期臨時申請。2018年9月10日,美國專利局首次審查了美國專利申請並拒絕了該申請的所有未決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1-13。在審查意見中,美國專利局指出該申請“直接指向一種司法例外(即……抽象概念)本身”。

2018年9月10日審查意見第5頁:“權利要求1-13不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應予駁回,因爲這些權利要求保護的發明直接指向一種司法例外(即自然規律、自然現象或抽象概念)本身”。

根據專利審查員的解釋,美國專利申請僅僅簡單描述了一系列步驟(“開發......中間狀態”,“執行...擴展操作”,“執行...壓縮操作”),但並不涉及特定的機器設備,這些步驟類似於通過操作通用機器來求解數學方程。審查員進而評論到:美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只不過是一種可在通用計算機上執行的抽象概念”,因此“並非是可受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如上所述,Hanke博士在他自己的白皮書中也承認“AsicBoost是一種對算法的優化,因此可以適用於所有種類的挖礦硬件。”即使到了今天,在Timo Hanke博士的LinkedIn頁面上仍然留有如下描述:“AsicBoost可適用於所有種類的芯片設計。”也就是說,Hanke博士本人的觀點與美國專利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是一致的,AsicBoost發明與優化算法有關,並且可以執行在任何計算機上。鑑於以上原因,有充分的理由懷疑美國專利申請是否能夠克服其在可專利性上的缺陷,獲得美國專利局的授權。

不止如此,美國專利申請還有其他麻煩。除了上面提到的理由,美國專利局在拒絕美國專利申請時還引用了《美國專利法》第103條,認爲由於現有技術的存在,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授權條件。在檢索過程中,專利審查員發現了幾篇現有專利和現有專利申請,這些文件的公開時間均早於美國專利申請。美國專利局基於這些文件拒絕美國專利申請,表明審查員認爲早在Hanke博士申請美國專利申請以前,同一概念已經被其他人發明過了。基於美國專利申請所面臨的這些挑戰,美國專利申請極有可能永遠也無法成爲專利。

歐洲專利申請的狀態

歐洲專利申請的處境也並不樂觀。與美國專利局類似,歐洲專利局也以缺乏創造性爲由拒絕了歐洲專利申請,因爲該發明只涉及純數學,並不服務於任何技術目標。該審查員對歐洲專利申請的評價是“基於改進算法的方法本身並不足以建立該方法的技術特徵”。

2018年4月5日的歐洲專利局審查報告第1頁:“基於改進算法的方法本身並不足以建立該方法的技術特徵。本申請即屬於這種情況。”

此外,與美國審查員一致,歐洲審查員也強調“該申請所解決的是純粹的數學挑戰和難題,不可能具有任何創造性。該專利所要求保護的方法不能用於任何已獲得充分定義的技術目的,仍然侷限於數學/理論環境,完全脫離了具體且有形的應用”。

2018年4月5日的歐洲專利局審查報告第1頁:“該申請所解決的是純粹的數學挑戰和難題,不可能具有任何創造性。該專利所要求保護的方法不能用於任何已獲得充分定義的技術目的,仍然侷限於數學/理論環境,完全脫離了具體且有形的應用” 。

因此,歐洲專利局是否會批准歐洲專利申請是十分值得懷疑的。

中國專利申請的狀態

中國專利申請也已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類似的理由駁回。與美國和歐洲類似,中國法律也規定純粹的數學抽象概念是不可獲得專利的客體,具體來說是一種基於散列函數優化方法的計算機程序。由於中國專利申請基於的是純數學的計算算法,此種純數學計算算法並非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方法,也不能解決任何技術問題,因此根據中國專利法,中國專利申請未被授予專利權。

截至目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多次拒絕中國專利申請,認爲該發明涉及抽象數學概念,不符合中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審查意見中,中國審查員指出該發明描述的方法涉及“純數學計算方法,並未使用技術方案”,“實質上未解決任何技術問題”。2018年8月6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發出駁回決定,駁回了中國專利申請。

比特幣社區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不會容忍謊言的傳播從而讓某些利益相關方獲益

我不清楚爲什麼葉俊,這位格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和註冊專利律師,會選擇在2017年5月發佈這樣一封充滿法律謬誤和誤導性陳述的公開信。他的公開信在比特幣社區成員之間引發了是否應該使用AsicBoost以及是否某些採礦製造商公司已“侵犯”AsicBoost專利的激烈爭論。據我們所知,AsicBoost專利申請屬於一家專利持有人公司,這家公司可能是“Top Galore Limited”,一家爲了隱藏真實身份而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羣島的公司。葉俊以及他的格非律師事務所,還有這家不具名的專利持有人公司,他們背後的動機仍然是個謎。

但無論如何,某些事實都清楚的——Hanke博士和Sergio Lerner的發明在美國或其他地方都沒有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很有可能永遠也不會獲得專利保護了。事實上,公開的記錄顯示他們的發明在美國,歐洲和中國均已遭到拒絕,因爲這個發明涉及到一種抽象概念,而這種概念的核心則是利用通用計算設備來執行的數學計算算法本身。由於根本就沒有授權專利,任何人或公司都不可能“侵犯”AsicBoost專利。

您是否要使用AsicBoost是您的選擇。但我們有權獲得簡單、無偏見的事實,並基於這些事實做出自己的決定。葉俊、他的律師事務所或一些隱藏的公司實體都不應該爲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欺騙和誤導整個比特幣社區。


來源:Medium

作者:Anon Bitcoiner

原文鏈接:https://medium.com/@AnonBitcoiner/asicboost-to-boost-or-not-to-boost-8d55514d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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