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概率的一些結論以及理解

這周剛考完隨機過程,考完以後也一直不太想學習,就順便寫寫一些當時複習時的小結論以及課堂筆記,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大家及時糾正。

這篇博客分享了一些與“條件概率”有關的結論和理解。先說結論:

條件概率常見結論

XYX、Y是隨機變量,則有:

  1. E(g(X)h(Y)Y)=h(Y)E(g(X)Y)E(g(X)h(Y)|Y)=h(Y)E(g(X)|Y)
  2. E(XX)=XE(X|X)=X
  3. E(E(XY))=E(X)E(E(X|Y))=E(X)
  4. E(g(X)h(Y))=E(h(Y)E(g(x)Y))E(g(X)h(Y))=E(h(Y)E(g(x)|Y))
  5. E(E(XY,Z)YDj,ZDk)=E(XYDj,ZDk)E(E(X|Y,Z)|Y\in D_j,Z\in D_k)=E(X|Y\in D_j,Z\in D_k)
  6. E(E(XY,Z)Y)=E(XY)=E(E(XY)Y,Z)E(E(X|Y,Z)|Y)=E(X|Y) =E(E(X|Y)|Y,Z)

理解

  1. 針對結論一,左側Y爲條件,由於條件概率中的條件都是已知的、固定的,所以取期望時可以直接當做常數提出,所以,可以直接將h(Y)h(Y)提出期望符號,故有:E(g(X)h(Y)Y)=h(Y)E(g(X)Y)E(g(X)h(Y)|Y)=h(Y)E(g(X)|Y)

  2. 針對結論二,同理,由於條件概率中的條件都是已知的、固定的,所以取期望時可以直接當做常數提出,所以,可以直接將XX提出期望符號,後面是對1取條件期望,其結果仍爲1,故有:E(XX)=XE(1X)=XE(X|X)=XE(1|X)=X

  3. 針對結論三,有兩種理解方式:
    1)首先要知道:條件概率所得到的是條件的函數。因此E(X|Y)所得到的一定是Y的函數,所以E(E(X|Y))中外層的E再作用後,其效果便是直接將條件Y抹去,因此不難理解E(E(XY))=E(X)E(E(X|Y))=E(X)的結論。
    2)也可以看成“二重條件取交集”,內層E的條件爲Y,外層E的條件中無條件,所以可以看爲是關於條件Y的空集,兩層條件取交集爲Y的空集,所以得到的即爲E(X)E(X)

  4. 針對結論四,雙EE算子的常見結論,也是鞅論中推理證明的常用技巧。兩種理解方法:
    1)推導的方法:將結論三中的X換爲g(X)h(Y),可得有:E(E(g(X)h(Y)Y))=E(g(X)h(Y))E(E(g(X)h(Y)|Y))=E(g(X)h(Y));對結論一中等式兩側取均值有:E(E(g(X)h(Y)Y))=E(h(Y)E(g(X)Y))E(E(g(X)h(Y)|Y))=E(h(Y)E(g(X)|Y)),上述兩等式左側一樣,所以有E(g(X)h(Y))=E(h(Y)E(g(X)Y))E(g(X)h(Y))=E(h(Y)E(g(X)|Y))
    2)理解的方法:該結論也可以從右向左看,將E(h(Y)E(g(X)Y))E(h(Y)E(g(X)|Y))h(Y)h(Y)拿入內層EE中也可得到左式。

  5. 針對結論五,可以看成二重條件取交集的理解方法,外層條件是YDj,ZDkY\in D_j,Z\in D_k,內層條件是Y,ZY,Z屬於全集,所以取交集以後即爲YDj,ZDkY\in D_j,Z\in D_k,所以有結論五。

  6. 針對結論六,先說左側等式:E(E(XY,Z)Y)=E(XY)E(E(X|Y,Z)|Y)=E(X|Y),可以看成“二重條件取交集”,內層EE的條件爲Y,ZY,Z,外層條件爲YY,而ZZ爲空集,所以兩者取交集僅剩下YY。右側等式同理。

綜上所述,核心就是三點

  • 條件是固定的,是已知的,可以直接提出
  • 對有條件的事件取均值,得到的是該條件的隨機函數
  • 二重條件取交集

所以,有了這些結論的基礎,再去看鞅論的推導和證明會相對輕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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