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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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总结一下:

  1. 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
    一个类完成一个完整的功能,比如一个计算器的整个计算功能或者一个计算器的界面,一个方法完成一个小的功能,比如一个除法的实现;
  2. 开闭原则: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可以对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扩展,但是不能修改已有的代码,避免为已有的系统引入新的bug;
  3. 里氏替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java中多态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定义父类的引用,表示子类的对象,可以实现子类对父类重写方法的调用
  4. 依赖倒置: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java中的面向接口编程,通过接口的定义,实现对一个功能一般性方法的约定,在具体实现中需要遵守接口定义的约定进行编程
  5. 接口隔离: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有点像单一职责原则,一个接口尽量只有一种功能,不要把太多的功能放到一个接口里,避免修改一个功能的时候影响其他同接口调用的修改
  6. 迪米特法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需要降低软件之间的耦合性,就是每个功能模块尽量都,不要相互影响,模块之间通过接口进行通信,当需要修改一个模块的功能实现的时候只需要修改当前模块代码,对其他模块接口调用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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