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企業熱衷於審覈機制?

爲何我們中國的許多企業熱衷於審覈機制?這是我最近越來越覺得困惑與煩惱的事情。

   以現實的例子來說,我現在的公司某些單據使用了一審、二審和三審;我以前實施過的一家公司,在採購環節設置了:總裁、採購總監、總經理、採購經理、採購督辦、財務主辦、採購員共七個崗位審批一筆採購,並且供應商選擇、詢價比價、制單採用不同的人,互相交叉。同時,國內的廠商金蝶軟件爲了適應這種審覈機制的需要,就設置了三審功能;用友軟件也分別設置了保存、提交、審覈,相應設置了不同的權限。
    首先,爲什麼需要多層審覈。通過總結與觀察,可以發現實行上述機制的大部分是民營企業,佔了80%以上。民營企業都是從手工規模和小型企業模式發展起來的,創業與發展的過程中,以“人治”爲主,依靠於管理人才,在這個管理模式下,秉承了“人性的弱點”,所以必須多層審批,這是原因之一。在歷史與經濟發展的過程中,80-90年代的國企管理制度以及模式,對現階段的經營管理層思想深刻,並且不可避免地沿用了這種思維以及方式。因此,只要企業對外宣傳:“重視人才”、“依靠人才”等企業文化或標語的,基本上都可以認爲還是以“人治”爲主的企業,在“人治”爲主的企業裏主要依靠於人際關係、親屬、裙帶等。
    多層審覈機制的好處是可以避免人爲錯誤因素,可以加監督與考覈,還可以滿足權力慾望。壞處是不僅降低效率,而且將產生互相依賴心理。
    究竟應該如何?誰是誰非,如何分清。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